祁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案于日前一审判决。祁连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祁连县 李某 玩忽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