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連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李某涉嫌受賄、翫忽職守案於日前一審判決。祁連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翫忽職守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祁連縣 李某 翫忽職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