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怎么拿工资 必须弄明白的几个关键词

疫情当前,劳动关系也出现了很多变数,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系列的关键词,和大家的工资息息相关,包括法定节假日、假日、推迟上班、待岗、工资支付周期、生活费。

1、 法定节假日:2020年春节法定节假日: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也就是2020年1月25日、1月26日、1月27日,这三天毫无疑问是带薪假日,而劳动者如果这段时间上班,应拿到300%的加班工资。

疫情期间怎么拿工资 必须弄明白的几个关键词

2、 假日:除夕、初四、初五、初六,也就是24日、28日、29日、30日属于调休,也应该正常拿工资。这三天如果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今年特殊的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春节假期至2月2日,注意31、1、2日不是法定假日,只能算是普通假日,单位应该照常发工资,但是如果上班也就是200%的工资。

3、 推迟上班工资。按理说2月3日以后,就算正常上班了,可是各地要求企业推迟上班,比如北京市是到2月9日24点,那么3日到9日这7天没上班工资怎么算?综合各部门的通知可知,单位可以优先用带薪年休假冲抵(包括5天、10天、15天的情形),这段时间是带薪的休假。如果年假用完了,单位还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来解决问题。当然经过协商一致后,工资可能有所变化。有的单位比如餐饮业,实在无法开工,甚至到了2月9日以后也无法上班怎么办呢?这就涉及到“待岗”的问题。

4、 “待岗”又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位已经营业或者开工了,劳动者返回所在的城市后,却被单位要求自我隔离14天的。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看劳动合同中有没有这方面的约定,接下来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比如单位只给开基本工资,而员工又提出是单位让自己隔离的,这怎么办呢?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通知原话是: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疫情期间怎么拿工资 必须弄明白的几个关键词

5、 “待岗”的第二种情况,是企业的确没有营业或者开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通知: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这里涉及到第一个关键词“工资支付周期”,所谓工资支付周期通俗的讲就是上次发放工资到下次发放工资的区间。如果单位是2月1日开工资,那到3月1日,单位要付给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如果是1月15日开工资,那到2月15日,要正常开工资。开了工资后,单位如果还是没有营业或者开工,那就涉及到第二个关键词生活费,一般在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70-80。比如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不低于2200元,百分之70也就是1540元。

最后如果不幸患上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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