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初二一直上班,週六日都不讓休息,太累了,也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用戶3835790725976


是疫情的基層工作者麼,辛苦了!特殊時期,很多人都奮戰在一線,這是個特殊的階段,有很多同仁在陪你,相信曙光就在我們的身後,堅持堅持,勝利屬於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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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同企業管理者或者工會反應,畢竟在目前疫情期間,各級政府部門都非常關注勞動者的健康及休假這個事,因為真的如您所說,用人單位已經涉嫌違規用工,沒有合理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的權利。建議還是先反應情況,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調休併發放加班工資,降低用工風險。如果真的想了解國家政策,我梳理了一下,有如下規定:

一是勞動法。

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也針對企業工會提出需要保障勞動者休假權利,並明確要求在集體合同中明確,具體要求如下:“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第四十條進一步明確了休假的種類。即:“(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二是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章制度、第十七條勞動合同內容、第五十一條集體合同內容又對員工休息休假進行了細化的強調。

三是疫情期間國家有關政策。《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規定的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性質上認定為休息日。用人單位依法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實行特殊工時制的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作待遇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延遲復工時間限制的用人單位,在政府規定的延遲復工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其中,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在延遲復工期間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包括用人單位自設的福利假)的,按國家有關休假規定和用人單位福利假規定支付工資。

最後,如果真的走到這一步。建議保存好這段時間的出勤證據,還有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履行相關義務,可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仲裁反饋。


小狄狄看電視


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辦事,才是正確之道,加班應依勞動法付給加班工資(六日200%丶節日300%)。


人傑地靈189576938


這樣的公司也太沒人性化了,假期上班已經是仁盡義至了,加班費不給也就罷了,建議果斷離職,這種老闆追隨下去也是沒有奔頭


宏才人家


如果你喜歡這份工作就堅持下去,因為做自己喜歡的事累點無所謂!如果不喜歡就換份自己喜歡的工作!至於加班費不給那是老闆的事!很多老闆是不按套路出牌的!


服務員阿彩


這個,題主如果不是醫護工作者呢我就感覺有點炫富的了。哈哈,開個玩笑,因為現在全國除了醫護工作者因為責任處於防疫第一線的工作中 ,其他行業也基本沒有開工,題主能在這種特殊環境下還有擁有一份工作和正常的收入,的確讓人羨慕哈。

其實工作和收入也是可以看性價比的,當你覺著你的付出和收入不成正比的時候,也就是你想離職的時候,因為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嘛,這個可以理解,但是這個風口浪尖上,題主還是安安穩穩的工作吧。。。


花期美業


既然有抱怨,你還沒有想到離職,哪說明你對這個工作的收入還算滿意,想通過抱怨多得一些收入。

老闆覺得給你的工資獎金夠多了,不給你加班費,你也不會走,你走了還有其他的人可以代替你,所以不會重視你,說白了,你在老闆眼裡可有可無!


於是學習


對領導先旁敲側擊提示,如果領導反應不過來或反應過來也沒反應,找機會把想法直接溫婉說,如果還不行就看你的了,不想幹就辭職或找相關部門投訴~如果這樣你就贏訂了,如果想幹就忍著


大世界小舞臺


我們也是,從初二開始一天都沒歇過


悠悠見南山999


如果還沒想離職就證明還需要這樣的工作,看來平時工資也是可以的,那就別抱怨太多,因為你跟你在一起工作的人都是一樣的,沒有區別對待,所以收起怨言好好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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