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專業回答,小區的樓道,到底是業主的還是物業的?小區道路和地下停車場呢?

攝影師愛不留


小區樓道是業主共有的,就是每戶業主的公攤面積的一部分,在房產證上有標註的。


愚仁y


你好首先給出答案,小區的樓道是屬於業主共同所有,道路和地下停車場就得分情況了,具體原因如下

樓道為什麼歸業主?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規定,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包括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共廁所等。



由此可見,既然樓道計入公攤,因此就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道路為什麼要分情況區分所有?

根據《物權法》第73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由此可見,小區內的道路是有可能歸國家所有,比如那種開放的小區,中間穿過城鎮道路的,道路就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地下停車場為什麼要分情況區分所有?

其實這點很容易理解,有很多業主是購買過車位,辦理過產權證的,如果歸全體業主所有,那麼還會有人買車位嗎?

關於地下停車位,我之前也回答過類似的問題,地下停車位有一種叫做人防車位,這屬於人防工程,業主有使用權,但並沒有所有權,所有權歸國家。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諮詢喬也,擅長領域物業糾紛,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


法律諮詢喬也


小區裡的樓道,屬於所有業主不假,但這是共用的部分,不允許佔用。否則,當發生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時,就會影響大家逃生,所以必須保持通暢。現在是有人不自覺,把一些破破爛爛違規的放在通道里,妨礙通行且不自覺。物業管理人員在再三勸止無效的前提之下,動手幫你清理,是在維護公眾的利益,這不是業主與物業之間是什麼關係的問題。還有,物業管理公司又要執行居委會的指導,管理小區。


zhangwanhe


小區的所有權是全體業主的。業主與物業的的關糸是僱傭與被僱傭的關糸,換言之是主人與傭人的關糸。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業主對僱用物業公司有選擇權。問題是現在大部分物業公司都想當主人的主人,不守傭人的本份。都想利用業主的公共資源混水摸魚謀取自己的非法利益。


用戶1255054658414


給你這麼說吧,房子是你家的;但是,很多事情都歸物業管轄。比如,你違規裝修、違規停車、亂放東西等等。

所以,你不要認為,自己付了錢,房子就真的是自己的!這是嚴重的認識錯誤,原則錯誤。如果所有人能夠正視自己;不要把服務於你的物業當仇人,積極配合,履行自己義務,你的環境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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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有小區內的房地產權證嗎?物業是房產的業主嗎?某個樓道就是該樓道內的業主共有的而不是小區全體業主的,更不是物業的。小區道路是小區內全體業主的。地下停車場要是出售給了業主,那麼車位部分就是該業主的,通道是業主們公共的。如果地下停車場是公共停車用的,需要看停車場具體情況進行確定,但與物業沒有任何關係。物業只有按合同約定服務業主的職責和義務,沒有小區內的任何物權。


睿眼雲鷹


小區裡所有一切都屬於業主所有!物業只是幫忙管理,但是現在的物業都是個人的物業,也就和強盜有一拼!呼籲社會取締物業!


逍遙遊放手


按照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住宅小區所有產權均歸全體業。

物業公司只是按照《物業條例》規定,由全體業主聘請,對小區實行專業化的保安、保潔、綠化、機電、工程等進行服務管理。一般在小區業主委員會未成立前,由房地產開發企臨時聘,一旦小區業委會成立,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物業公司簽訂的臨時物業管理協議自行終止。由業主委員會招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對小區進行專業化服務。


黎明前的彩虹


小區!所有業主居住面積以外的公共面積!全部屬於所有業主的公攤面積!所有業主的公攤面積,只是由業主選出的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管理!物業沒有任何理由,以有委託書為由,而加以收益所得的非法侵佔為實!物業必須根據委託合同所規定,所有業主所持有的公攤面積收益,予以定時公佈!業主若有疑問!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向物業管理單位提出。若還有疑問!也可以通過社區,街道辦事處等政府基層職能部門,來做出有效的解答!若還疑問!還可以通過人民法院!得到合理更合法的滿意答案!


嗨嗨希


物業公司是業主僱傭的服務公司,雙方是服務合同關係,小區內的任何產權不屬物業所有,物業擁有的是合同約定下的服務義務和管理權限。樓道停車位等屬於業主共有共享部分,地面車位收益歸業主共有,物業按合同負責管理。地下停車位屬附屬建築,按商品屬性售賣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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