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
全國正處於“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
煙臺法院在做好防控工作同時,
也要全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開發區法院:
2月13日下午,
開發區法院運用“互聯網法庭”對
一起盜竊案件進行了審理並當庭宣判,
這是開發區法院首次聯合檢察機關、看守所
等嘗試開展刑事案件互聯網庭審。
為減少人員聚集,開發區法院主動聯繫公訴機關煙臺開發區人民檢察院、被告人羈押所在看守所,並徵得被告人同意,嘗試三地連線,在“雲間”開庭。與以往不同的是,法庭上,法官和書記員戴著口罩,控辯雙方及被告席空無一人,取而代之的是一塊大屏幕,顯現著三地連線的實景,屏幕畫面清晰、現場聲音流暢。
公訴機關認為,2019年9月,被告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多個小區內停放的電動自行車實施盜竊行為,先後盜竊2輛知名品牌電動自行車並進行銷贓,公訴機關指控其盜竊罪罪名成立。
庭審中,控辯雙方對相關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就本案有關事實的認定和法律適用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劉某作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認為,劉某之前因故意傷害罪、盜竊罪被公安機關處理過,繫累犯。故對其從重處罰,判決被告人劉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劉某當庭認罪,不上訴。
庭審結束後,各方通過“雲間”簽署庭審筆錄。整個庭審有條不紊、規範有序。
開發區法院首次與檢察機關、看守所等嘗試互聯網庭審,前期進行多次會商、系統測試,並對相關公訴人、書記員和辯護人等進行詳細技術指導。針對測試中發生的問題,及時研討,尋找解決辦法,並做好梳理總結,努力實現刑事案件互聯網庭審的可複製、可操作,為後期在全院全面推廣刑事案件互聯網庭審提供經驗。
“在疫情特殊時期採用互聯網庭審的方式,有利於推進我們的審判工作,滿足群眾訴訟需求,從而保障審判質量和效率。”開發區法院分管刑事審判庭的副院長表示。
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將“互聯網法庭”引入刑事審判,既能夠保障庭審的順利進行,又能夠維護訴訟參加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據悉,開發區法院目前正大力推行互聯網庭審,設置5個互聯網法庭,可滿足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的不同審理需求,下一步,開發區法院將全面推進互聯網審判工作,讓“互聯網法庭”成為常態。
招遠法院:
2月14日上午,
招遠法院利用“智慧庭審平臺”對
被告人郭某春盜竊案和被告人隋某東盜竊案
進行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藉助智慧庭審平臺,
公訴人、辯護人、被告人均無需到達法庭現場就可參與線上開庭。
上午10時許,法官開啟智慧庭審平臺,公訴人、辯護人、被告人輸入庭審碼後陸續通過視頻接入庭審系統。
利用智慧庭審平臺,整個開庭過程畫面與聲音可以進行同步傳輸,法庭調查、舉證、質證、辯論等環節均可通過線上視頻對話進行,各方發言自動形成筆錄。
庭審結束後,各方訴訟參與人藉助系統電子簽名技術完成對庭審筆錄的確認並簽字,這是招遠法院首次藉助智慧庭審平臺進行審判的刑事案件。
利用該系統,招遠法院在短短1個小時內,高效完成了2起刑事案件的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隋某東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被告人郭某春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二被告人均認罪認罰。
下一步,招遠法院將最大限度發揮“互聯網+審判”新模式,深入推進網上立案、跨域立案、互聯網線上開庭,推動現代科技與法院工作融合,用智能化手段推進智慧法院建設,促進審判質效的提升,讓人民群眾足不出戶即可實現快捷高效的信息化訴訟服務,全面確保疫情期間審判工作有序進行。
萊陽法院:
法官:原告、被告你們那裡信號是否穩定?是否能夠看清法庭、書記員及對方的現場畫面,是否能夠聽清各方的現場語音?
原告:可以,沒問題。
被告:可以,穩定、清楚。
2月12日上午,
隨著一聲法槌敲響,
在萊陽法院第8審判庭,
法官運用互聯網與身處異地的當事人
在線上開庭審理了
一起涉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
該案原告徐某春、張某、趙某蘭訴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其賠償各項損失20餘萬元。經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不到一個小時,一場同步錄音錄像的互聯網庭審順利結束,雙方當事人在主審法官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
“沒想到互聯網庭審這麼便捷,在這個特殊時期,讓我們少了很多擔憂,還能儘快開庭,真是司法便民的好方法!”案件當事人對互聯網庭審交口稱讚。
目前萊陽法院已利用互聯網開庭11起,結案3起。
下一步,萊陽法院將進一步總結互聯網開庭的工作經驗,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讓技術多服務,讓群眾少跑路”,確保疫情防控和審判執行統籌開展,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狙擊戰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轉自:開發區人民法院、招遠市人民法院、萊陽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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