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要了解的关于“稳岗补贴”的五个问题

一、什么是稳岗补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领取稳岗补贴要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人社部明确,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放宽裁员率标准,让更多企业受益。

4、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还需符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认定标准,并提供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三、稳岗补贴返还标准是多少?

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对去产能企业,各省(区、市)可按规定提高标准。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各省(区、市)可结合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明确本省(区、市)返还标准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还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比如,山西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稳岗补贴怎么申请?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实工作,减少现场经办防范交叉感染,让企业申领稳岗返还更加安全、便捷、高效,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布了部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网上经办平台网址、APP、公众号。

下一步,各省、自治区还将公布辖区内已实现稳岗返还网上申领地市(州、盟)的网上经办平台,并将通过短信推送、网站链接、经办提醒等多种方式,主动对接、主动服务,推广“不见面”审批,尽快拨付资金,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妥善应对疫情影响。

以下是已经公布的地市情况一览表:

企业需要了解的关于“稳岗补贴”的五个问题


五、企业领取稳岗补贴交税吗?

1、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收到稳岗补贴和销售收入和数量不直接挂钩,不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是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23号 )、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 及《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规定,属于财政部门拔付的专项资金,有着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管理要求。如果企业能够对该项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但是要注意:收到稳岗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话,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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