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轉非但沒有工作,農村土地還可以確權嗎?

往事如煙


農轉非不管你有沒有工作,承包土地宅基地都是你,有些人臆想的轉非就收回承包地宅基地,那是胡扯,那一級政府也無權收。而且承包土地應給確權,

國家現沒有政策戶口遷至城市,就收回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由宅基地如是本人貫名的房照土地使用證,將是你永遠的財產,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容收回和侵佔,但在城裡你屬己有二套房政策。

你承包地如種不了,可以轉包他,收取租金。儘量不要落荒,宅基地房屋也可租給他人。無人租,應用有效物件,如砌:牆鐵柵欄等永久性物件,釐清邊界以防別人擠佔,房屋定期維修不要倒塌。一旦農村拆遷規化。還能獲得補償。


用戶遼河人家


問: 農轉非但沒有工作,農村土地還可以確權嗎?

答:按照最新《土地承包法》規定,農轉非人口的土地應該是准許確權的。但很多地方村集體不讓農轉非人口土地確權,這是違反最新《土地承包法》規定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土地屬於村集體所有,只有村集體成員才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本條規定的正確理解是,農轉非人口從戶口遷出之日起即失去農村集體成員身份,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其實,村集體以這條法律規定的理由不讓農轉非人口土地確權,本身對法律理解是不正確的,不給確權也是違法的。農轉非人口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這裡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土地承包期到期後,政策統一收回土地打散重新分配,農轉非人口才不能享受在本村承包分配土地的權利。而土地確權確的是二輪承包期內及二輪承包期到期後繼續延長承包期之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關係保持長期穩定不變,農轉非人口雖戶口遷出了,但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合法有效的,村集體沒有理由不讓確權。


根據最新《土地承包法》規定,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合法權益,地方政府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

從這條法律規定,農轉非人口儘管戶口遷出村集體,但在土地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土地確權就是確認土地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給確權本身就是違反本條法律規定的。

對於農轉非人口土地確權方式主要有兩種:

1、承包家庭戶部分人口遷出村集體的,家庭承包地可以確權在戶口未遷出家庭成員名下,承包地屬於家庭成員共同承包經營。

2、承包家庭戶舉家戶口遷出村集體的,家庭承包人要求土地確權的,應當給予土地確權登記。


總而言之,依照最新《土地承包法》規定,農轉非人口的土地是應當給予土地確權的,不讓確權就違反了《土地承包法》,即使沒有得到確權的土地,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也無權收回農轉非人口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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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農村土地包含宅基地和承包土地兩部分。

關於宅基地:宅基地包含所有權和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轉非後依照法律使用權應收回村集體的,但我國一直貫徹的是“地隨房走”的政策,也就是說無論戶口是否調出宅基地上的房子是你的,這毫無疑問,所以房子是可以確權的。

關於承包土地:承包土地是否能確權,前提是你還繼續擁有土地的承包權,這跟你有無工作沒有關係!首先,我國《土地承包法》規定,全家統一農轉非,戶口轉到設區的市後你所承包的土地村集體是有權收回的,土地都收回了更談不上確權了;如果只是你自己因上大學等原因農轉非,父母戶口仍然在農村,根據我國土地承包期30年不變,且在第二輪承包基礎上又增加30年至2057年,且堅持“人增地不增,人減地不減”的原則,這種情況下是可以確權的,但確權的是以戶為單位的,肯定不是你。



綜上,房屋和土地承包得確權依據的原則不同,房屋作為私人財產任何集體和個人是不能剝奪的,承包土地使用權因戶口的調出而發生變化。

以上分析依據《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可能不同省市實施細則不同,僅限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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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哥嘮三農


根據你的提問,你應該關注的是農村耕地的承包問題。首先你要了解下什麼是土地確權,農村耕地確權是對村集體土地農戶承包權的確認,而村集體土地的承包權只有本村集體成員才能享有,因此,你農轉非後,已經不屬於村集體成員,在法律上不再享有土地確權的權利。

應該說,隨著國內經濟的發展,小農經濟已經逐漸不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未來部分農民離開土地已成必然,但國家依然通過土地確權,給農民一個基本的權益保障,一方面是希望通過土地確權,推動土地流轉,實現規模種植;同時,也未嘗不是讓農民在離開土地的時候依然保有一份土地收益。

而通過一個小小的戶口問題,更讓我們體會到二元戶籍制下,農民的不易。

像你這種農轉非的肯定也不少,只能感嘆,沒跟對步伐。


每日糧油


這次土地確權是完善土地承包的第一次手續而已,以前分了田的至今全農轉非了也是你的可以確權,要再第三十多多後才能收回


丿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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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2097629174472


我國從解放以來,一直使用的是二元制戶口制度,即農業戶口和城鎮戶口,俗稱"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雖然兩種戶口在工作和生活待遇各方面有著一定的差異,但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相互轉換,即農業戶口可以轉成城市戶口,俗稱“農轉非”,反之為″非轉農”。



農業戶口的人在農村擁有責任田,這是三十多年前的“土地家庭聯產承包制"實行的好處,而城鎮戶口的人是沒有責任田的。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在社會生活過程中,有不少農民進入了城市工作生活,把戶口轉成了非農戶口,那麼他們原有的責任田怎麼辦?村集體有權收回去嗎?


首先我們應該明白,農村土地實行聯產承包制時,土地是以戶為單位按人口多少分配的。原則上是“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第一輪承包期限為三十年不變。十八大規定,在原有土地承包的基礎上,二輪再延續三十年不變。實際上,農村家庭聯產承包期限終止期限應該是2057年。也就是說,我們手中的責任田,2057年以前經營權在我們手中,任何人無權收回。

當然,依照《土地承包法》,當年有資格承包土地的是農業戶口人員,非農戶口是沒有承包資格的。但原來的農民後來轉為非農了,在城市裡有了固定工作和穩定收入,不在以土地為生活來源了,是不是他們的土地可以收回來呢?針對這個問題,國家制定了專門政策。



根據最新《土地承包法》規定,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合法權益,地方政府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這項規定實際上也是生產責任制長期不變的精神體現。

以上可以看出,農民在承包土地以後,無論戶口發生什麼變化,在承包期限內,農民對土地的經營權沒有變化,任何人無權收回其承包田。


當前國家實行的土地確權,是對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法律確認,確權後,發給相應的確權證書。既然非農戶口繼續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當然應該給他們的土地確權了,這與有無工作毫無關示!


心在農村


應該這樣回答才是正確的,只要是戶口遷回原村,村集體組織接受同意遷回本村,就應該是本村集體成員,像戶口遷移或遷回這個政策派出所和村集體政策沒有統一管理員好,既然派出所和村集體同意戶口遷回本村,就應該是本集體村成員,所以派出所和村集體沒有統一政策管理好,無論是農轉非,還是非轉農,到村裡如果沒有掙到錢,無房無地,就像流浪漢一樣沒有人管…………希望村集體與派出所政策統一,既然派出所和村集體接受同意戶口遷回本村就應該是村集體成員,再不要區分非農業戶口與農業戶口之分爭議,人人平等,真正做到為人民民百姓服務…………我代表所有的居民百姓們謝謝你們,希望能讓我們大中國的所有的人,人人平等,家家安居樂業…………謝謝


愛的天使90411827


這種情況你就別幻想了,在你選擇農轉非的那一刻起村集體的任何福利待遇已經和你沒有任何關係了,你的地沒有被收回你就認便宜吧,再次分地的時候肯定要被收回的。當年你家哪怕只留一個人的戶口在村裡現在都可以確權,你舉家搬遷相當於你家在農村的這一戶消亡了,按法律規定,宅基地和承包地都是必須收回的


末等市民


農村土地確權有三權,即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土地所有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集體經濟組織有各成員組成,所以,農村土地歸成員共有,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是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民主程序確認,這同戶籍沒關係,況且,在全國範圍內已取消農與非農戶籍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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