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将所有财产给了大姑姐,在婆婆需要儿子、儿媳照顾时,儿子、儿媳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墨然7575


你这个婆婆,真是天下少有的婆婆的,在生活中,几乎一个也遇不到。

生活中的婆婆,肯定是房产财产,全部给儿子和儿媳,女儿女婿孝尽来的,也全部给儿子儿媳。

然后呢,要求女儿女婿给住的地方、给养老、给看病。

这就是所谓的伏弟(哥)魔原生家庭,这样的家庭,比例非常大,能够占到中国总家庭数的65%及以上。

所以,生活中,经常是女儿女婿抱怨,哪能听到儿子儿媳抱怨。

这样看来,问主的问题,两个可能:第一,就是你是编的,为了吸引关注;第二,就是你们两个,把婆婆公公死得罪了,简直恨你们到极点了。才把财产给了女儿女婿啊。

所以,先解决得罪死的问题吧,否则,财产真跟你们无关了。


董江波


我们家也是,而且在我和我老公刚认识的时候,她们家就明确的告诉我,房子将来给女儿,我心里明镜的一样知道是被算计了,但我真不在乎他家那套房子,在我所在的城市,基本也就是一个厕所的价钱,我也明确告诉我老公,我们家规矩,房子给谁,谁养老,以后每年给点钱就行了,你们家自己挖的大坑自己往回填吧,把房子给女儿,将来让儿子养老,拖着儿媳想给你家倒贴,帐算的挺明白,谁都不是傻子


a用户147258369



婆婆将所有财产给了大姑姐,这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老人的财产有自行处理的权力,任何人都不得干涉,更不能以此为理由不行抚养的义务。

现在婆婆老了,需要让儿子、姑娘来抚养,这个从法律层面来讲,应该一点问题都没有。因为她生养了你们,你赡养他们也是义不容辞的。

抚养是应该抚养,但老人的伙食费用、治病费用钱应该由谁出呢?我认为老人自己有时应该由老人自己出。但是老人却把财产等都给了女儿,那怎么办呢?我想应该有两个办法,现叙述如下:

第一是把老人的财产要回。老人的今后,用钱的地方还很多。如果自己把钱给了一个人,再让另一个人出钱抚养,虽然法律可以支持,但是人情这一关是过不去的。是给自己孩子带来隔膜的根源。因为老人的不公平,会让弟兄姐妹不合,父子婆媳不睦。也是造成孩子不孝的根源。

二是姑娘既然得到了母亲的财产,就应该承担母亲的养老费用。如果执意不肯拿出母亲的财产,那就应该承担起母亲的生活费、医疗费、埋葬费等。谁受益谁付出,这样才比较公平。

三是老人还有足够的钱去支持她以后的所有费用,不用孩子们为她付出金钱的代价,那做为儿子儿媳就没有任何理由去为老人的养老说三道四了。就真心实意、无微不至的去照顾你们的老人吧,毕竟他们是把我们带到世上,并且用爱把我们养大成人的人啊。


石韮花开放的季节


有一老者.疼大儿.爰么儿.恨二儿.在他五十岁时.便将家产一分为三.说大儿太辛苦.房孑多分两间.小儿对社会经念不足.多分三间.二儿子呢.只有一间.我们两个老人另住.也是两间.二儿不服.找干部评理.他却说.我把你养大了.你还想管我.没门.干部也无办法.二儿自认亏.这之后.他又把所有多分的房子.粮食.一古儿的给小儿子.还说.二娃子没眼红.反正我不要你养我老.谁知不到一年时间.他生病了小儿媳便一反常态.把他赶出了家.他便到大儿那里去.大儿说.你少给我那么多的财产.我为啥要供养你.你无法便去二儿家.二儿说.有我吃的.就有你吃的.你不必在别处去.他一听这话.忙说.还是老二懂事


老神仙174724235


婆婆财产给了大姑姐个别现象也经常能见到,有的人记小人过,因为财产不养活老人了,摔手不管了,有的人不计交,继续还照顾老人,不知你是属那种人呢?

老人做的是不好,可能有其它因素造成的,可能你大姑姐比你们孝顺,如果你们比你大姑姐孝顺的话,老人也不可能糊涂到不懂事了吧。

以我建议不管谁得财产,老人准是要管的,不管是不对的,因为她们还能活多大,正是需要你们的时侯,应该照顾。因什么呢?我可以说一下我的情况,我长年很少在家,可老大长年在家,到分家的时侯了,我母亲把大部财产都偏于老大,当时我心里也有些不舒服,一家人没有闹好,也没办法,忍了,但心情不好。我有一年没有回家,时间久我也想通了,自己努力奋斗家吧,靠老人那点财产算什么,第二年我开始回家了,该给老人什么绐什么和以前一样对待老人,必定生我养我的是娘,把我养大成了人,不管不对,为我付出不少心血

,一定要感恩补恩。

希望你也能这样认识才对,不因一点财产变成仇人,仔细想想我这做法对不对,如果对,你就知道怎么做了。


闫铁明


婆婆把所有财产给了大姑姐,由此看来,你婆婆是偏袒女儿了。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父母在财产分配上是有自主权的,也就是说,你婆婆愿意给哪个子女,甚至是给不是子女的其他人,或者捐赠出去,也是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


法律上还规定,子女对父母均有赡养义务,这与得到没得到财产是没有因果关系的。



当然,任何一个子女面对父母的这种极端偏袒,心里都是不爽的,那么在你婆婆有困难或者生病,需要子女照顾的时候,没有得到财产的子女或多或少表现出不情愿的情绪也是人之常情。


我的父母就把财产给了我的哥哥,只是私下适当给了我少许现金作为弥补,但是,每当父母需要帮助、照顾时,他们总是习惯性地找我,我哥嫂就算去了,也是蜻蜓点水式的走个过场。


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常常会有不满,但无奈又放不下父母不管,只有尽自己所能去尽义务了。



回到你的问题,我认为:


首先,你大姑姐应该自觉自愿承担起照顾父母的大部分义务。


当然,前提是她自觉自愿,如果她真的是拿了财产,不管父母,那也最多只是受到道义上的遣责,是她人品不端,其他人也拿她没办法。


第二,如果你婆婆给大姑姐的财产包括了她自己的养老钱、就医钱,那么,如果婆婆需要经济上的帮助,完全可以叫大姑姐出。

她若不肯,是可以走法律渠道强制执行的。因为你婆婆是有能力自己负担的,只是钱在女儿手里,女儿应当拿出来供你婆婆使用。


第三,鉴于你婆婆的偏心,作为儿子、儿媳在婆婆需要照顾时还是应当跟你大姑姐商量着,如何共同把婆婆照顾好。


大姑姐能自觉自愿多承担些更好,不能的话,你夫妻也应该照顾你婆婆,不说法律上规定的赡养义务,从人伦情理上说,她也是你的婆婆,你老公的母亲,给不给财产都应该照顾的。



有句话说:天下无不是的父母。


并不是说所有的父母都不会有错,而是,作为父母,他们首先就应该受到子女尊重,得到子女照顾。


羔羊尚知跪乳,乌鸦亦求反哺。


身为子女,我也跟你们一样常常感到父母偏心、不公平,但是,父母毕竟是父母,又有几人能够在他们需要照顾的时候置之不理呢?


所以,我的做法是,尽量劝自己想开点,把财产和尽孝当做两件事来处理。



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无论如何,有父母的日子还是幸福的,如果父母不在了,那种子欲养而亲不在的感觉,该是有多么的懊悔。


那些父母没有财产,甚至没有收入,需要子女负担他们的生活的人,不一样要赡养尽孝吗?这么想也就没什么了,终归是自己的父母,不要留下不可追悔的遗憾。


个人看法,供你参考。


我是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爱好心理学、教育学,欢迎评论区讨论,或关注我(@宁静之悦),我们一起探讨生活中遇到的难题。


宁静之悦


婆婆将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大姑姐,这是一个糊涂的举动,这是一个做老人不明智的决断。有儿有女的家庭作为一个老人,应该在分财产的时候先考虑一下儿子,女儿的重要性。



如果觉得首先手背都是肉。不想别南任何一方的话,那么就一碗水端平。把家中的财产仔仔细细地估算一下。然后,再根据家庭的情况考虑一下财产是分割开来给两个孩子,还是等到将来自己真的走不动了,也干不动了的时候再分割这部分财产。而且分这部分财产的时候一定要公平。因为现在才父母们的心中,女儿儿子都是一样的,所以说现在分割财产的时候,社会上普遍都有一种公平分,或者是男孩儿应该多分一些。然后有这个男孩儿。负责孝顺自己的父母,等到父母老的时候可以作为唯一的依靠。


可今天我们看到了这个母亲。却在自己非常明智的情况下把财产全部给了自己的女儿。然后给儿子什么也没有留下,这样男孩儿真的有一些失望。可偏偏就这样分割了财产,到最后这个糊涂的母亲还想让儿子养老
。你想一下十子连心,即便是儿子十分的想孝顺母亲,可是母亲做的事情让儿子能接受。但是作为儿媳的一定会怀恨在心的,因为你做母亲的不公平。把财产全给别人了,然后还想住在人家,让人家无条件的养你老。这虽然从法律上来说合情合理,但是从人情道义上来讲,这个母亲未免太拿自己的儿子不当人了。作为儿媳妇儿的必然要拒绝你这一想法。但是儿女又怎能说不孝顺自己的父母呢?我建议你跟母亲商量一下,可以把给女儿的财产要回来一部分,或者是由自己的姐姐也掏一部分抚养费,这样的话大家心里就平衡了,可能处理的结果更好一些。


伊春美食美客


婆婆将所有财产留给大姑姐,那么在婆婆心中的排序就是大姑姐大于儿子媳妇对吧。

当婆婆需要人照顾的时候,一般是找大姑姐的。如果她总是可以找媳妇,那媳妇可以以照顾自己的父母为由脱身。

至于儿子,恕我直言,你妈给不给你钱你都得在她困难时帮助,不然就是违法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如果实在觉得母亲偏心,怎么规避责任就看平时关系和矛盾了。

礼尚往来是通行的。


脑袋一骗空白


儿子有赡养的义务的,哪怕是婆婆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大姑姐,作为儿子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不能拒绝赡养的!但是儿媳可以直接拒绝赡养,毕竟儿媳只是协助赡养而已,当然你也不能阻止儿子去赡养婆婆的。


belan郑


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弄清楚婆婆所有财产都包括哪些东西?价值多少?另外还要看在什么情况下给女儿的?

下面作些假设的情况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假如婆婆为了儿子读书、造房(买房)和娶媳妇花费了不少钱财,觉得亏待了女儿将现有为数不太多的所有财产给了女儿。我认为无可厚非,共同承担起赡养义务也是理所应当。

二、假如婆婆本来就没有太多的财产,又因为女儿特殊困难,所以将全部财产给了女儿作为接济。我想作为兄弟也不能计较,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也推托不了。

三、假如婆婆在一切都能自理之前,又没有上述两种情况下,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全部财产都给了女儿。我认为这是婆婆率先剥去儿子的继承权利,那么儿子的赡养义务也同时被剥去。

当然了,这只是我的个人观点,至于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还是要专业人士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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