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未复工的企业,需支付劳动者工资吗?

律新社


企业是什么,企业是给社会减轻负担和稳定国家不可缺少的因素,员工和企业是雇佣关系,国家规定员工上班是有时间,那么说明企业是买员工的时候才给劳动报酬的,那么员工没给企业劳动,也就是没付出时间,企业凭什么就要承担这些压力呢,但是疫情期间是不可抗拒,不可抗拒的原因也不能全算在企业头上吧,交社保和给最低生活费的百分之七十,企业那是良心,现在的员工懂得感恩的有多少呢?不懂得感恩的员工你给多少ta都不多,那不给是没毛病


喜欢低调的奢华1


需要支付工资。

首先,1月31日-2月2日期间,属于国家延长的春节假期,即便职工在家休息,也是带薪的;

其次,2月3日-9日期间未复工的,根据地区不同,也有差别:

上海地区:根据上海市人社局的回复,该期间企业未复工的,仍应向职工支付工资;如果安排职工工作了,不管是在家办公还是其他地方办公,都按加班处理,企业可优先安排调休或者按照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北京地区:该期间政府鼓励企业灵活用工,也可以安排职工休年假,不管是通过电话、网络灵活办公还是休年假,这都是要给工资的。

如果是直接通知职工待岗的,根据各地区的工资支付规定,待岗后的第一个工资周期,企业是要全额支付工资的,从第二个月开始才支付待岗工资(也称:生活费)。那么就算企业从2月3日开始让职工待岗,那么按照法律规定,2月份的工资也得按原待遇支付,从3月份开始才能给生活费。


周晨律师


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吧,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我认为这个期间不需要支付工资。法定假日是由法律已经约定的延长假期,但并非法定规定的带薪休假。

个人认为:延长休假期间单位应发放生活补助。疫情导致的假期,实际上是一种不能归结于劳动合同双方的不可抗力的结果!男生来看例如河南郑州,恢复开工时间从2月10日,推迟到2月17日,2月24日,3月2日等等。至今何时能复工,没有明确的说法。假定因疫情假期需要延长到4月份,如果还支付员工正常工资的话。90%的企业撑不下去。所以由不可抗力导致的一些非因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的后果,比照公平原则应由双方甚至政府,社会来共同承担。

屁股决定脑袋!只谈自己的观点,不喜勿喷。


律师老王头


1月31日-2月2日属于休息日,公司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2月3日-2月9日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各地有不同的规定。


律师崔紫燕


必须全额支付,责无旁贷,这是战时,如拖延,拒付可立即追究法律责任


人是有情物


2.2日之前的需要支付

2.3日至2.9日可以按照当地最低标准的70%发放


非著名业余创业者强哥


需要支付劳动者工资。

1、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是国务院办公厅基于国内疫情考量而延长的,属于休息日。此期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2、各地政府为了防控疫情而要求延迟复工。如江苏省、重庆市、广东省、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福建省 均规定企业复工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而湖北省规定企业复工不得早于2月13日24时。

针对延迟复工期间,如2月3日至2月9日,仅上海市人社局明确此期间为休息日,因此对于此期间工作(包括在家办公)的员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而对于此期间休息的员工各省市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陈育律师


私人企业比如饭店这类的肯定没有,好一点的国企或者正式一点的单位就会发工资,按百分之80发


郭大概同学


按理说,这段时间应该是社保负责按照失业支付。让各个企业支付工资是不合理的。不支付工资,肯定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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