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罚款60万、销售假冒口罩涉嫌刑事犯罪……衡水公布第三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件

冀时客户端报道(河北台记者王美中 通讯员张书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衡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局、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工作力度,重点对哄抬物价、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从严打击,遏制了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河北泉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哄抬物价、虚假标注厂名厂址案

根据有关线索摸排,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的84消毒液存在哄抬物价以及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冒用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60万元。

【案例二】衡水市贾某销售假冒医用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贾某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贾某从河南省购进假冒医用口罩8.4万只,价款5.88万元,至案发已全部售出。贾某销售假冒口罩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

【案例三】衡水市孙某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孙某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孙某从河南省购进假冒伪劣口罩13万余只,价款7.6万余元,通过网络对外销售。孙某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

【案例四】深州市柳庄大位百货商店哄抬价格案

根据群众举报,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商店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店销售的口罩存在哄抬物价及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没款5900元。

【案例五】衡水市善宁大药房有限公司防护用品未明码标价案

武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衡水市善宁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儿童款口罩及衡洁抑菌洗手液等存在未明码标价违法行为,武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没款30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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