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4,983,6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26%)的第三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2020年3月5日—2020年9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

本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收到兴长集团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岳阳兴长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兴长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4,983,6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26%),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项目建设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2007年3月股权分置改革解除限售后的流通股。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2020年3月5日—2020年9月4日)。

5、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兴长集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涉及的股份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不存在差异,不存在承诺未履行或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兴长集团承诺本减持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增持岳阳兴长股份情形。

3、兴长集团承诺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时将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兴长集团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兴长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在减持期间,兴长集团承诺将严格按照有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兴长集团《关于计划减持岳阳兴长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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