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各排污单位:

依法领证、按证排污既是排污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也是合法、正常经营的有力保障。根据国家部署,今年内全国要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按照既严查重罚又酌情处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满足条件的,做到应发尽发;对存在问题的,给予合理的整改期,引导规范排污行为,最终实现排污许可证的全覆盖。对无证或不按证排污的,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此项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妥善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难得机遇。

不同行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登记的时限有所不同。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33个行业中,未依法领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4月20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列入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20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依据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登记。属于登记管理的企业,仅需网上填报,系统将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即可完成申领。

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程序。首先要注册、登录,排污单位可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登录(网址http://permit.mee.gov.cn/)。其次,填报并公开信息、提交书面申请。最后,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作出核发决定。

查询咨询渠道。《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信息,可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ermit.mee.gov.cn/),或者咨询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获取(具体联系方式附后)。

履行责任,守法经营!希望各排污单位高度重视,抓住机遇,尽快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实现更好发展。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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