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出通知:進一步加強社區管理 規範疫情防控操作流程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各工作組、成員單位、督導組:

為進一步加強社區管理,規範疫情防控操作流程,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規範住宅小區出入登記。在出入口設置檢測點,進出人員必須佩戴口罩並進行體溫檢測。已開通使用“進出人員自助登記系統”的,應通過掃描二維碼實現進出登記。未建立的應儘快啟用,過渡期由社區為每戶家庭制發一個通行證。無物業、無安保、開放式的,由屬地鄉鎮(街道)負責落實封閉措施。快遞、外賣等人員將物品送至住宅小區指定區域,由住戶自行領取,指定區域的設置應避免人群集聚。

二、規範外地返回人員登記。外地返回人員當天應向居住地所在社區報告健康情況,並配合完成個人信息登記工作。對隱瞞、緩報、謊報有關信息或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應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三、規範檢測點消毒工作。減少社區體溫檢測點人員聚集,做好體溫檢測點消毒工作。主要包括檢測點物品表面擦拭消毒、地面消毒,具體要按照公共場所消毒方法進行;對多人重複接觸的物品要定時消毒。

四、規範體溫檢測人員技術培訓工作。對檢測體溫的工作人員要進行體溫檢測方法培訓,針對不同型號的體溫槍,要求其仔細閱讀說明書,同時做好室外使用體溫槍的保溫工作,提高體溫檢測的準確率。體溫登記表要由專人填寫,不得由居民自行填寫。

五、規範檢測人員個人防護。為防止工作人員和被檢測人員間的交叉傳染,檢測人員必須佩戴符合標準的口罩及手套,特別是在工作中要始終保持人與人之間1米以上距離。

六、規範發熱人員後續處置。對發熱人員,要立即引導其到空曠場地或單獨設置的專用房間臨時留觀,並立即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報告,配合醫務人員做好對發熱人員的轉接工作,同時做好留觀房間消毒工作。

七、規範重點人員的管理服務。對在社區採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的管理,要嚴格按照《關於進一步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工作的緊急通知》(內防指電〔2020〕3號)執行。對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狀的人員,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排查。家中有隔離觀察人員的住戶,所有居家人員不得出家門,由社區為相關人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服務。

八、規範出租房屋管理。要採取有力措施,落實房屋出租人責任,由房屋出租人監督流動人口通過掃描“內蒙古自治區流動人口自助申報登記”二維碼,主動申報暫住登記。房屋租賃中介企業或業主要明確防控責任人和聯繫人,按照相關要求向社區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動態信息。

九、規範公共區域管理。社區非生活必需的文體活動室、娛樂室、社區內旅店等公共場所一律關閉。做好公共場所清潔消毒、垃圾分類處理、環境整治等工作。小區內非生活必需的裝修裝飾等工程一律停止,水電氣熱等工程施工單位要配合社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規範督促檢查。各旗縣(市、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要加強對社區管控工作的領導,擔負起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落實,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以社區主任為組長,社區民警、基層醫務人員、社區工作人員、綜治網格員組成的疫情防控小組,要強化對社區防控工作的具體指導、檢查、監督,對因不落實防控工作或防控工作落實不到位而造成嚴重後果的社區,應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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