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30人以下小微企業裁員不超20%,可享受“穩崗返還”政策

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13日訊 2月13日,濟南市委、市政府召開《關於積極應對疫情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相關發佈會,記者從發佈會上了解到,濟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這次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17條政策措施中,承擔了“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緩繳社會保險費”兩項任務,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全力穩定企業職工隊伍。

據瞭解,濟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穩崗返還標準,以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共同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為基數,返還標準分別為:一般企業按50%執行;“十強”產業企業按60%執行;化解鋼鐵、煤炭、 煤電等過剩產能企業按70%執行。“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按上年度6個月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50%執行。

而獨立參保繳費、非嚴重違法失信或“殭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的企業低於5.5%。值得注意的是,政策首次提出,30人以下企業的裁員率不超過20%。據悉,企業申請穩崗返還只需提交《濟南市企業穩崗返還申請審批表》和不裁員少裁員承諾書即可。“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記者瞭解到,今年2月起,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可以申請緩繳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首次緩繳期不超過3個月。緩繳期滿,用人單位仍無法正常經營的,可再次予以延期,累計緩繳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用人單位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或與所在單位不再存續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單獨為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緩繳期滿,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補繳相應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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