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申報期,緩繳社保費,廣元出臺十條舉措助企業共渡難關


延長申報期,緩繳社保費,廣元出臺十條舉措助企業共渡難關


今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出臺十條舉措助企業共渡難關。


·延長社會保險申報繳費期

受疫情影響,企業未能按時辦理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參保登記、申報繳費等業務的,可通過網廳、手機APP、傳真、電子郵件、微信、電話等途徑向社保關係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備後,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在疫情解除後的三個月內補辦。補辦時,對參保企業不加收滯納金和利息,對參保職工個人不收取利息,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


·緩繳相關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難以在繳費期內足額繳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的參保企業,可向社保關係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經我局批准後,予以緩繳,緩繳期限原則上自欠費之月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緩繳到期後,企業應按規定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不加收滯納金和利息。辦理緩繳應遵循依法合規、簡政便企、特事特辦原則。


·繼續階段性降低相關社會保險繳費費率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19〕27號,以下簡稱“27號文件”)明確的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其間,失業保險總費率按1%執行;工傷保險未達到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規定的條件,費率暫不下調;按照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政策應當調整上浮的暫不上浮。


·暫緩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過渡比例

2020年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仍按2019年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比例執行。已按27號文件規定的下限徵收養老保險費的,可在後續繳費中予以結算。


·確保疫情期間社會保險待遇支付

因受疫情影響延長申報繳費期、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參保企業,各地要按規定確保其職工的相關社會保險待遇支付。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新增的退休人員,因原始資料提供不齊等原因導致暫無法準確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可受理待遇申領初審,先行按月預發,疫情解除後應及時據實審核確認並予補發或抵扣;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暫時無力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工傷職工或工傷職工近親屬或用人單位可根據《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人社部令第15號)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先行支付,用人單位應承諾償還;延期辦理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手續的,從其符合條件之日起享受相關待遇;未按時辦理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的,暫不停發相關待遇,可於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補辦待遇領取資格認證。


·妥善處理社會保險歷史欠費清收工作

在疫情防控期間要進一步做好穩定社會保險費徵繳方式等工作,不得自行對本地參保企業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


·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

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由不高於上年度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放寬到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的標準,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穩崗返還。


·支持企業開展在崗培訓

對中小企業停工期間組織職工自主選擇參加與職工技能相關的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補貼範圍,按實際培訓費用全額給予補貼。


·鼓勵中小企業吸納就業

中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企業向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輸送就業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到企業就業,並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的,由機構向用工企業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按不低於300元/人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廣元晚報全媒體記者 尹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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