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停工期间公司说此时视为提前休息礼拜六礼拜天是否合理?

东风木寸


疫情期间如何计算休假与加班?能算提前休息吗?请看整理的内容:

突入而来的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疫情,搅乱了大家的新年假期,也搅乱了返回工作的安排。正常情况下,春节假期一共7天。但1月26日,国务院通知假期延长3天至2月2日。随后各地政府又陆续宣布延长假期。1月31日,北京市宣布,除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正常上班外,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工作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和集中。

北京市的通知充分表现出灵活性,一个字也没有看出“延长休假到2月9日”的意思,所以网上“北京市政府发文,除必需行业外,各企业2月10日上班”的文章有标题炒作、歪曲解读之嫌,已经被屏蔽了。这看似给了企业自主权,但还有一个结果等着呢“不得造成人员汇聚和集中”,试问去单位上班怎么可能不造成汇聚和集中呢?

好吧,我们也了解政府的苦衷,即要控制疫情蔓延,又不能过度影响经济,所以还是把重点拉回到人力工作,该怎么应对员工在这段特殊时间内的休假和加班。

我们先界定一下这段假期的不同类型,这直接影响着休假和加班的工资。

1、1月25日-27日三天:法定休假日,休假计算工资,加班另发3倍工资。注意一点,你实际得到的是4倍工资,只是其中的1倍已经在1月工资里正常计算了。同时,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能调休,这点虽然国家没有明确说明,但双休日加班就明确写了可以调休,一对比就很清楚了。

2、1月24日、1月28日-30日四天:休息日,休假不计算工资,加班可以安排调休,不能调休则发放2倍工资。要注意,由于月工作天数按21.75天计算,实际工资也不受影响。

3、1月31日-2月2日三天:劳动法第四十条提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休假计算工资,加班可以优先调休,否则另发2倍工资。由于处于特殊时期,企业要充分考虑到要求员工加班的必要性,否则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就不是几天的2倍工资了。

4、2月3日-各地政府规定的延迟复工日:公司要求员工灵活工作的,工作日计算工资,休息日不计算,但工作日、休息日是否加班很难界定,估计这时候在家待着的也不好意思算加班了吧。公司这段时间休假的,应该同时说明是否计算工资,以及休假的处理方式,这时候企业人性化还是精打细算一眼就看出来了。

5、个别单位提前放假的情况:1月24日以前国家还没有延长假期,按企业的要求执行。比如我们公司从1月18日开始放假,18日算休息日,19-23日是工作日,可以优先调休,没有调休的不计算工资。

以上是针对全体员工的休假和加班处理,还有几点是针对特殊人群的:

1、员工在之前提到的休假期间合同、仲裁诉讼时效、举证到期的,到期日自动顺延至正式复工的第一天。

2、员工被确诊患病治疗、疑似患病被隔离、按国家要求自我隔离观察期间,公司正常开工的,应当正常支付工资。

3、员工治疗结束后遵医嘱继续休假的,视为进入医疗期。

4、员工因疫情原因无法返回公司工作,企业可以优先安排员工调休,时间较长并且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安排待岗。

5、除非是国家明确提到的行业和企业,最好不要强制员工工作,尤其不要以旷工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会赔得很惨。

6、参与疫情防治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天可以得到200-300元的补助,单位先给员工发放,再到当地政府申请。

7、本次延长假期与年休假重叠的可以顺延;与医疗期、产假等长期重叠的不顺延;与婚丧假、探亲假重叠的,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按企业制度执行。

8、因疫情造成员工工资晚发的,应在复工后及时发放。


无人欣赏也要芬芳I


我觉得不合理每周一到两天的休息日设置为职工在辛苦工作不到6:00以后,身心得到一定的放松,以便更好地投入到下一周的工作中去,就如同连续熬通宵在睡了几天身体的疲劳,实在无法缓解再说,工厂里的机器也需要定期的检修啊。


Gg李华英


国家有明文规定,2月10日之前的员工停工休息属于延迟复工,不是延长假期,是指《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不存在事后还工的情形。

2月10日以后分为以下情形:

一、受疫情影响而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首先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二、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三、各地各级各类学校2月底前不开学,线下教育、看护机构也停业,家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想必多不放心孩子独自在家,无人照料、健康安全无法保障……虑及至此,北京市发布《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3号),针对疫情特殊时期,首次提出“看护假”这一劳动法领域的福利待遇,尽显人文道义和社会责任担当。

当然在明晰适用对象时需要专业人员领会通知精神,准确提出限制条件、明确规范规则,综合考虑职工家庭情况以期落地实操。

到你们公司,员工上不了班,有年休假的以年休假充抵,没有年休假的作为提前休息。企业基本按照国家政策去执行,这里面少了除了年休假,各地政府是否规定了还可以休其它假?

目前,政府倾向于不得强制补休!

但作为企业,受此次疫情影响也非常大,一部分小企业有可能就此倒闭,所以企业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和员工协商一致,采取轮班、调休、降薪等形式,应该也无可厚非!


HR进阶


我觉得不合理,本次延长的假期为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的措施,延长的假期应定义为休息日,而不是法定节假日。延长复工期间应参照休息日相关规定执行,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

停工复工期间工资应当正常发放。

本次延长假期的法律依据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为应对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即应当正常发放工资。本次延长的假期期限性质应为休息日,如果上班了应视为休息日加班,可在日后安排调休,若不能调休的应该按照正常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要求员工在复工日前上班怎么办?

除政府通知中的必需行业外,可以拒绝。

除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及其他需要复工、复产的行业,员工不得拒绝外,其他行业的员工可以拒绝。

如果企业强制要求提前复工的,可向工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等相关部门及时反映情况。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论是将该段时间认定为劳动合同中止的特殊时期,还是认定为政府特别调整的休息日,均不能以年休假及其他假期冲抵。

除国务院发布的通知外,


正经社会好青年i


我觉得不合理,每周一到两天的休息日的设置是为了职工在辛苦工作5到6天以后,身心得到一定的放松,以便更好投入到下一周的工作去,就如同连续熬通宵,再睡了几天,身体的疲劳损伤没法缓解的,再说工厂里的机器也需要定期的检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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