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疫情受损方起诉武汉华南海鲜市场,法院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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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各地出现安全事故,公检法首先将法人代表依法控制,我不知道这次武汉华南海鲜市场的法人代表是否被依法控制?他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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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的证据证明,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的来源是武汉华南海鲜市场,该市场打着“海鲜”的名义,进行大量的野生动物不正当经营,是导致疫情发生和大面积扩散的主要诱因,以至于给广大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很多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华南海鲜市场负责人应该为此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及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显然此次广大公民和法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和生命健康的损害,主要是华南海鲜市场相关负责人不正当经营引发的,完全可以属于过错,受害方起诉该责任人,法院是可以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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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市场受到处罚是可以的,但所谓的受害者起诉市场法院应该是不会受理的,第一、新冠状病毒可以说与华南市场有关,但病毒真正的起源现在并没有确定的结论;第二、这是疫情,而且是大面积的疫情,是一种不可抗拒的疫情,华南市场并没有故意行为;第三、世界如此多被疫情感染的人,如果真正要华南市场来赔,我想就是把华南市场卖得干干净净,把老板所以钱财搜出来,把老板杀了一点点卖肉华南市场也赔不起;第四、这不是单一的中国问题,涉及全世界,法院如果判决华南市场有责任,应该赔偿,那么全世界各国的得这个新冠状病毒的人就都应该赔偿,这可能会给国家带来连带责任,至少给国家带来麻烦;第五、此次疫情不可能同世界上的大战一样,进行战争赔偿,更何况一次,二次世界大战战败方都没有真正的完全赔偿!综上所述,所以我认为法院不会受理起诉华南市场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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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会受理,因为冠状病毒的原发病毒不一定在武汉海鲜市场,如果真是蝙蝠自身造成的病毒还是不确定,蝙蝠生存在地球多少万年?古代流传的饮食习俗至今很多人还在吃野味,也从来没有发现有重大的病毒,何况冠状病毒以前人类从来没有,至于到底病毒哪来的还得国家有关部门调查。

其实海鲜市场也是受害者。这一场疫情属于公共突发事件,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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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疫情,已经是全国性甚至是全球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其成因错综复杂,涉及因素众多,一切尚待科学研究解释。若论受害者及其损失,岂是一个什么华南海鲜市场所能承受之重?所以,即使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也不会立案,因为它已经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了,更不是单靠法院一纸判决就能解决的事情。

当然,如果经过调查研究、核实,并有最终的科学依据作支撑,证明有其直接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存在违法事实,那么,也就当然要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了,这是毫无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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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是起诉不起诉的问题了,而是在战胜疫情后,一是要有该市场野生动物携带(或该区域是唯一最早出现病毒的地方)新冠病毒的明确的官方结果(这一点已基本上被事实锁定)。二是该市场确实存在违法出售野生动物的现象,且市场举办和管理者不管不问,任其销售(这一点估计是肯定的)。这时,就不是起诉这么简单,而直接应由公安部门立案,以刑事犯罪调查市场的举为者和管理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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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受理不受理的事,而他们根本就没能力承担这次的损失,如要起诉的话先得想下由于他们造成的这次疫情国家损失了多少,而为此疫死的近千人应该怎么贴偿,如真有这时想起诉他们的都应该是疯子,因这次损失并不就一个企业有损失,全国人民都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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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疫情过后,无论这场灾难与华南海鲜市场有没有直接牵连,都应受到查处,因为是海鲜市场,却明目张胆销售国家禁令的一二保护动物,就凭这一条就可治重罪;网传疫情初期,患者就是海鲜市场的工作人员,无论怎样,华南海鲜市场都与这场疫情脱不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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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起诉这个市场,让所有人知道这件事情的严重后果,以儆效尤,起到震慑这类犯罪分子的心理,还有渎职的人员不光是警告之类的,也应该严厉处罚,已经死了那么多人了,判他们死刑都不够判的,这件事激起多少民愤!


友友教练


野生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华南海鲜市场经营野生动物,就是违反国家法律,知法犯法,给整个中华民族带来重大灾难,不但要重罚,而且要判死刑,因为无数人死于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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