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换土地只有口头约定有效吗?反悔了能换回来吗?

chunqiuu


首先明确一点,农村互换土地口头协议约定从法律上来讲是无效的,但是在农民心中却是有效的!

在农村里,很多村民为了种地方便一点或者说占点便宜,就会和其他村民提出换地的请求。如果两家一合计,换地对双方来说都有好处,那两家就决定把地换了,但没有书面手续。从此张三跑到村东种原来李四家的地,李四跑到村西种原来张三家的地。但是某一天张三觉得这地种着不安逸反悔了,但是李四不同意张三反悔。那他们之间换地的约定的口头约定到底有没有效?张三能不能换回李四的地呢?

这个问题我们要分为法律方面和情理方面来回答!

一、从法律上来讲口头换地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方有权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三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可见从法律上来讲对同村村民之间互换土地的做法是支持的,但是前提是要合法。

那么怎么才能算合法呢?一般来讲的话,首先肯定是要换地双方协商一致(有书面协议);其次是按照规定向发包方备案,这样就算是可以了(有的地方可能会更复杂一点)。但是如果是口头换地的话,什么手续都没有也没有向发包方备案,万一谁反悔了就有问题了。

二、从情理上(农民心目中)来讲口头换地合理。

农村是个人情社会,在农村里很多事情也都是口头约定,因为大家都是熟人,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彼此都建立了信任关系,一般也不会有人反悔,这一点从情理上来讲是合理的。所以不管什么事情,在农村一般都不会有书面的东西,只是口头约定一下,除此之外一般嫌麻烦也不会去村委会进行备案。

而且,在农民眼里土地其实就是自己的,自己和别人换东西是不用第三方批准的,所以只要私下口头约定一下就好了,不需要其他手续。

综上,如果农民仅仅是口头约定换地,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向发包方备案,那么一旦一方反悔,从法律上讲换地的事实就是不合法的,这就是所谓的私下交易。但是一般来讲,农村里口头约定互换地的双方是不会反悔的,毕竟那都是提前相好的地而且反悔也会被骂的很惨!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这里,欢迎关注【村官小焦】!!!


村官小焦


你好,农村老俗话来聊聊农村土地互换的话题。以前回答过很多类似三农问题,因为我是学习法律的,现在从事三农领域创作罢了,但问题比较熟悉,就来探讨一下这个土地互换的口头约定是否合法有效,以及一方反悔会有什么样的后果等问题。


所谓的农村土地互换,就是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耕地田亩位置的交换,主要还是从方便于自己耕作的角度为出发点的,存在利益因素的不多,但不排除会有,另外农村土地互换,一般是指耕地而不是居住用的宅基地。同一村组农民之间的土地互换,原则上应该是平等的土地面积交换,但也不绝对,因为农村的耕地地力不太一样,会有土地等级的划分,比如一级地和二级地等,那么农民也不会因为田亩面积不一样而产生异议,因为他们知道地的优劣好坏而做出相应的抉择。


那么回到话题,农民之间的土地互换只有口头上面的约定,这个在法律法规上有约束效力吗?应该说是有的,这个可以参考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协议形式,不仅仅只有书面合同这唯一的形式,当然也包括口头约定,录音录像相关票据等,也是组成合同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口头约定的协议形式是得到法律法规所认可的,但必须指出来的是,口头约定建议只使用在短期的,没有多大利益纠纷的协议上面。如果设计的钱财金额比较大,对方的诚信度问题,还是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比较好,因为一旦对方爽约,很难搜集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老话说的空口无凭立字为证就是很好的做法。

具体到农村的土地互换,这个也属于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也给予了认可,也就是说支持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成员互换土地的,这个不会改变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是交换经营权,只不过是互换了经营土地的位置而已。但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还有规定,就是土地互换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法律用词是“应当”而不是必须,可以看作是提倡签订书面协议的,但不强迫只是建议。不过从安全角度考虑,还是签订书面协议为好,因为后续会有出现土地纠纷的可能性。

农村人质朴,但是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出现一方不想再互换土地的可能性比较大。比如甲方和乙方互换了土地,开始的时候相安无事,但是一旦出现其他问题,会有一方出现反悔现象。比如说甲方给乙方互换的土地,被外来种地大户租赁来适度规模化种植经营,开出的年租赁金很高,那么甲方就有可能反悔,因为这个租赁金是给了乙方的,甲方拿不到。但是必须说明的是,口头约定也是一种签订合同的形式,也是受到法律法规保护的,一方反悔则必须征得另外一方的同意认可才算有效,因为在互换土地的约定中,可能会有反悔方面的约定,比如说赔偿对方多少违约金了什么的,或者是在多少年的期限内不能反悔等条款。

有的地方农村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契约精神不是很尊重,毁约现象很多,那么,在土地互换流转的问题上,还是签订书面协议比较稳妥,最好找一个现场见证人最好。那么,一方反悔会有几种后果,一是对方不同意反悔,二是双方协商统一终止互换土地行为,那么对于第一种后果,也要积极寻找对己方有利的证据资料,准备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了。

我是农村老俗话,欢迎关注我的问答,大家共同探讨学习。


农村老俗话


互换土地是指“集体或农民为了方便耕种、管理或发展某项专业化生产,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内,通过自愿协商,将自己的承包地与他人的承包地互换使用权,双方协商确定交换时间和交换条件,但土地所有权不变。”

正常情况下,农民之间互换土地,除了双方协商同意之外,还需要向发包方备案。互换土地,并向发包方备案,主要就是使互换土地的行为有据可查,使之具有法律效力,以保护互换双方的权益。

口头约定在互换双方都诚实守信的情况下具有约束力,但是并无法律效力,因为法律是讲证据的,口头约定属于“空口无凭”,所以互换土地只有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一方反悔的话是能要回互换的土地。

但是不建议这么做,因为在日常生活之中,我们除了要遵纪守法外,还要诚实守信,这也是做人的根本,既然有约定,就要履行完毕,虽然它是口头的约定,否则被贴上不诚信的标签,在以后的生活之中,谁还愿意和你交往?


农村一山货


农民互换土地,一般是指互换承包的土地,宅基地是很难互换的。农村的土地都是分布在村子的周围,有南坡的,有北洼的,有西河的,有东山的,一个村子的土地地力等级也不一样,所以,在联产承包的时候,为了各家得到的土地地力大体一样,往往就会把一块大地分割到好多份,一家一份,一个家庭承包的土地就不会集中在一块,往往村子的周围各有一部分土地,这就给耕种带来一些不便。有些农民为了耕种方便,就会把地力差不多的土地进行互换,尽量种地时不用跑了东山跑西河,跑了南坡又奔北洼。

但是,村集体一经发包了土地,签订了承包合同,就不会再为农民互相调换的土地重新签订合同,农民之间往往只是互相商量,双方同意,就那么把地换了,你种我的,我种你的,也不用签订合同,也不会产生纠纷,大家都是实在人,谁也不会无故再去反悔。

但是,总会有特殊情况,会导致农民不想再继续互换土地。比如张家用东山的土地换了李家西河的土地,当初根据地力和面积大体白折合,感觉产量都差不多,谁也不吃亏。但是,后来东山上农民都种了果树,收益比较高,西河的土地因为是洼地被划为基本农田,不允许发展林果业。这时候东山上的土地就效益大了,张家就想着东山的地原本是自家的,换了西河的土地不能种果树,就想反悔了。又比如,王家用南坡的土地换了孙家北洼的土地,但在耕种时发现北洼土地的邻居家不好打交道,两家产生矛盾,就想避开北洼,重新种原本属于自己的南坡土地。这些情况都是换地时没有预计的。

那么,产生这种情况,换地的口头约定有效吗?能再换回来吗?

首先可以肯定,农民互换土地是合理合法的,口头协议不存在违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这等同于土地流转,流转双方最好签订书面协议。但是在现实实践中,村民间互换土地,极少签订书面协议,往往都以口头方式进行。口头协议也是协议,合同法明确在书面合同之外,也可以口头或其他方式订立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规定“互换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不能据此认定非书面互换合同无效。不过口头协议在遇到纠纷时,往往举证较困难,最好要有见证人。但是,就互换土地来说,往往是有客关事实存在的,比如张家种了原本是李家的土地,李家也种了原本是张家的土地,这种事实的存在,就是对口头协议的证据。所以,哪怕只有口头协议,双方也都不应该反悔,即使诉至法院,只要互换行为可以佐证口头协议存在,法院不会支持反悔方。

但是,农村的事情,也未必啥事都较真,啥事都要按法律程序办。农村人互换土地,本来是互相有利的事情,遇到纠纷时还要互相体谅。换地本来就是自愿的,不自愿了,那再换回来也是正常的。虽然有口头约定,但是,往往并没有约定互换的期限,没有期限的口头约定,有时候可以随时解除协议。针对互换土地之事,一方因不得已的原因要解除约定,只要事出有因,另一方最好也给予体谅。不过,对于悔约方来说,应该对另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才好。如果已经种了上庄稼,那就要收获了以后再换回来。如果里面有利益关系,比如李家在东山已经种了苹果,张家想再要回东山的土地,那要对人家种苹果进行的投入给予补偿,尽量做到公平合理。

综上,农民互换土地是合法的,口头约定也是有效的,最好不要反悔,但确实事出有因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再换回来,悔约方尽量多让步一些罢了。


齐东晏子


惠农圈为你答疑解惑!口头的约定是没有任何效力的,尽量走法律的程序,国家是支持互换土地的,只要走流程就行。像我大伯家就吃了亏,自家的土地被别人占用了,结果别人却将换的土地拿回去了。

大伯家里的土地是预留地,被另一户农民给换了农田的土地,而这片预留地就被这户农民用来盖房子,而大伯则是拥有着农田一片土地的使用权。不过两个人只是口头进行约定,并没有将土地的权属性质改过来,意思就是农田的土地经营权还是原来那个人家的。而预留地是没有权属概念的,这样的话大伯自然是吃亏的。

在去年的土地确权中,大伯要求对方将土地的经营权改到他的户口下,结果对方却称之前换的预留地是废地,是公共地,不是大伯家里的。但大伯反问了一句;“为啥农田的土地都是我在种?”结果这个人听了之后,喊着这是自己的土地,下一季不能再种植。

两个人闹到了村委会,而村干部自然是公事公办,毕竟大伯两个人置换土地只是口头的协定,而土地的经营权是在另一个人身上,所以村干部也就说了土地只能确权在另一个人的名下。可以说大伯是吃了哑巴亏,他本人也十分的无奈。

而在我们村土地的置换现象很普遍,但大家都及时的将土地的权属关系进行了更改,这样的话就不会有什么纠纷。而法规也明确规定,村民在自愿的土地上,可以对经营权进行置换,但需要及时的上报变更使用者。按照题主的说法,反悔了可以要来,但不地道!


惠农圈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看土地互换的合法性: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土地互换是法律允许的。

其次,口头约定是否有效:

农村土地互换,也就是双方对互换土地原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随着互换,按照法律规定,互换双方应该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变的,还是村集体。

但是在农村,按照农村的习惯,互换土地的双方大多数都是以口头协议,只要双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口头约定也是合法有效的。

反悔了可以要回来吗:

在农村,为了耕种方便,农民之间经常互换土地,现在反悔了想要回来是不是你原来的土地现在遇到征用或者其他原因“值钱了”,就比如我村里一个互换土地的,互换之后他原来那块地遇到修高速公路占用,占用就有征地补偿,觉得吃亏了,最后还是双方协商解决的。

综上,农村互换土地口头约定是有效的,如果事后后悔了想要回土地,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换回,但是为了以后出现纠纷等事,最好还是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协议。


三农最美


土地对于农民很重要,不过在农村经常会有农民互换土地的情况,有一些更是直接将土地卖给其它的村民了。那么如果在农村互换土地却只有口头约定的话,这种情况有效吗,后悔了能不能换回来呢?

农村互换土地只有口头约定有效吗?反悔了能换回来吗?

在很多人看来,如果口头约定也是有效的,就比较说借钱给别人没有打借条,但是口头约定在很多时候也是有效了。所以不少人会觉得农民互换土地那也是有效的合同。

不过合同有没有效,是有基本前提的,那就是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要知道农村的土地可不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所有权还是属于村集体的,农民只有承包跟经营权的,所以农民土地进行互换互卖是不合法的,这种口头约定也只能够约定自身而已,要是一方不同意的话,是随时可以约定无效重新换回来土地的。

可以说农民的土地只是私下互换,并不会改变土地的承包权,这种情况下可以互换土地进行耕种,但都是双方进行协商的,口头的约定不会有法律效应的。如果未来有一方不同意换土地了,双方也是可以进行协商再将土地恢复原样的,如果协商不了的话,直接反悔也不会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也就是属于农民的经济纠纷而已。

当然并不是说农民的土地不能够互换的,在平等协商,更是经过村委会审批,再层层进行审批之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也就是说土地是真的可以互换的,最重要的是土地的承包权也会变更到自己名下的。这种正规的土地互换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互换了,一旦互换结束了那合同就是生效了,未来是不能够后悔的,后悔也没有用了,因为土地的承包权名字已经换人了,原有的土地也不再是属于你了。

总之,农民的土地互换,如果只是口头约定那是无效的,只有经过合法的手续办理了土地转让,那才是有效的。到时候后悔了也是无法再换回来的。


老王谈养牛


农村互換土地只有口头约定有效吗?反悔了还能换回来吗?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分到的土地,座落不理想,或者嫌地块小,他们自愿商议约定互换土地座落,

一般情況,他们都是口头商议约定互换土地,按理来说,口头商议约定也是一种制约形式,应该属于行之有效的,法律允许制约的办法,但是,在农村一旦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这些换地的居民他们便要反悔以前的约定,要回自己以前的土地,而自已获得土地征用赔偿款,他们的这种作法严重的违规了自己协议的口头约定。

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农村的居民要想互换土地,必须要订立书面协议,双方同意后便可鉴名,盖章并上交村委会备案,以免以后再发生反悔情况。


志同道合179276449


相关农村民事口头协议互换土地问题,虽然说没有书面合同,但是,由于双方在当初的口头协议达成一致的情形下形成的,因此双方在六个月的范围之内没有出现过任何纷争,同时又是在同一个经济组织内,也就是说在本村范围之内,是合情合理的。事隔很久有一方在别人的操下才反悔,这是想要回自己的土地,是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又一方以经通过整改了土地原状,如果想要回必须从互换之日算起补偿对方土地整改费。


舒适人生


近年来由于土地的流转和规模化种植,出现了对土地连片化的需求,便于大型农机作业和灌溉。

这样就出现了同村土地互换以达到连片种植的需要,同村土地互换是常有的事。

以我们村为例,大部分土地互换都是口头达成协议,没有文字合同。虽然没有出现反悔的问题,但是,本人认为最好形成书面协议,这样更有法律效力,出现纠纷更好取证。

了解很多农村生活,欢迎关注新创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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