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民信息,服务全民抗疫!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各部门、各单位、广大人民群众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但在部分地区陆续出现了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具体家庭住址、行踪等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问题,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网警提醒!!

保护公民信息,服务全民抗疫!


疫情防控期间,确因工作需要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要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防止被窃取、被泄露。

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只能用于防控、防治工作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

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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