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不能上班的会有工资吗?

风驰电掣的鬼


疫情原因不能上班,这个是全国统一的,并不是针对个人,是所有人都站在统一线上。所以希望大家理解,不要以道德性质去绑架他人,换位去思考一下就知道了


小广西佬


【过年期间我每天躺赚200多】

今天2月12号,本来预计过了十五能去上班,但现在还出不去,每天在家除了吃就是睡,有时候我自己趟的都发慌,但一想到我每天还能赚200多,心立马稳了。

这段时间看到好多朋友发帖说不能上班,没有收入,都快急哭了。我打心里感慨许多,这次事情来得突然,任何人都没有预料,如果持续的时间延长,那对于没有存款的人来说非常艰难。

我特别反感收费,什么东西粘上收费性质就变了,所以我把经验分享出来,可以把方法拿走,不要钱,但请珍惜,毕竟这也是我的心血!


Missnvshen


看看啥单位呗,有能力或者影响不大的正常开支,影响大的就把工资放一放,共渡难关,老板也不能忘!

要是都要黄了,老板撑不住了,就算了,老板也不容易!

我怀孕时候,老板说养不了闲人,我马上理解辞职,都不容易,好多人都让我去要孕期补偿,算了,那条河走不了人,我啥日子过不了,开心就好!


四处走走的汤圆


我这边是外企,机械维修类,有同事因为疫情不能回来广州上班,然后人事部登记这些同事是“请假”,所以应该是没工资的。感觉也是为了公平起见。回来上班的同事冒着生命危险工作,不可能不上班的人跟上班的一样领工资是吧,就算是因为各种理由。而且企业的性质就是盈利,减少成本,包括人工成本是求生本能。


闲来娱乐GG


这个我说下自己的感觉吧,看企业的能力吧,我的工作是做售后的属于绩效工资,干的多拿的多,不干就没工资,我妻弟在物业属于旱涝保收的,平常看着少,但是收入一年四季都有,这不赶上疫情,回家过年了,公司打电话说是暂时不需要回去上班,但是工资照常发,我这个没有上班就是属于没有钱挣,也是挺着急?


A孤独的香烟头


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以下简称《延长春节假期通知》),第1条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其中,2月2日是周日,即本次春节假期实际延长2日: 1月31日和2月1日。第3条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优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支付“未休假工资”,可通俗理解为“加班费”。

对于1月31日和2月1日的假期性质认定,分歧明显。性质认定的差异将影响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补休或调休等一系列现实问题。目前,有专家学者、律师、法官提出的共四种观点,供各位读者参考。

一、“法定节假日说”

这一观点认为,延长的2天春节假期,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下将原规定的春节3天假期延长2天,延长的2天假期属于全国的法定休假日。依据这种观点,援引《劳动法》第44条和第51条,延长的2天假期是带薪休假;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且不得安排补休。

假如认定为法定节假日,对于加班的劳动者只能发放加班费而不得补休,与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内容相悖。因此,随着研究和讨论的深入,“法定节假日说”的观点逐渐被抛弃。

二、“特殊假期说”

这一观点认为,延长的两天春节假期属于“特殊假期”,即基于特殊事件(如重大活动)安排的休假。具体而言,此次延长的缘由和功能是:“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关“特殊假期”的安排,此前有先例,但各地对“特殊假期”的放假做法和工资支付安排并不一致。北京奥运放假属于带薪休假,未休假应补休;全国抗战纪念日放假当日工作的职工应发工资并补休;广东台风和杭州G20放假安排交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可见,有关“特殊假期”的政策立法本身处于模糊状态,即使将本次春节延长假期认定为“特殊假期”,也无法明确解释现有通知以外对延长假期的进一步安排。遵循假期法定主义原则,“特殊假期说”并不可取。

三、“防控措施说”

该观点认为,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是为了避免人员聚焦防控疫情发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因此,延长春节假期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一种隔离措施,在此期间工作的职工属于正常劳动。延长假期期间无论是参加工作还是未参加工作的职工,均正常发放工资。

这一观点将全国放假理解为“全国隔离”,那对有暴露史公众的“隔离治疗”又属于什么?再者,向所有员工正常发工资的做法对于加班员工不甚公平。从按劳分配的角度上说,该观点难以让广大劳动者接受。并且,如果所有职工均要发放工资,恐对于大批中小企业是雪上加霜。

四、“休息日说”

对于延长的两日春节假期性质,主流观点认为其属于“休息日”。如,上海市人社局明确“延长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休息日加班的有关规定处理”;厦门市人社局称“延长的假期应该属于缩短工作时间而形成的休息日”;广东、四川、南京等地文件则强调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中“补休”或两倍加班工资的做法,没有明确延长假期的性质。“休息日说”主要是从国务院通知提到的加班待遇论证。《延长春节假期通知》对于延长的两天假期,优先安排的是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发放加班工资。该做法与《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休息日加班相符。因此,应认定为“休息日”。

另有持“休息日说”的论者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为论据,该行政法规第4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该规定,延长的假期应该属于缩短工作时间而形成的休息日。

在“休息日说”的基础上,再有论者提出延长的春节假期应属于调休假。“调休假说”同样认为延长假期属于休息日,同时该观点提出,延长假期造成的休息日增加是调休的结果。即延长春节假期仅改变公休日的休息日期,而未改变公休日的天数。“《延长春节假期通知》中没有明确调休的安排,事实是将这两天休假的调换时间交由用人单位自主安排。”如果单位安排疫情之后的周休日上班来调换这两天假期,无需支付加班费;而在延长假期2日内安排职工工作的,应支付两倍加班工资。

预计“休息日说”的观点会成为此次春节假期延长的官方解释,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则是休息日后还需不需要调休?

作者看来,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待疫情危机解除后,允许企业安排调休补上两天班,是更为妥当的选择。一来,有助于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且劳动者调休工作两天也是多发两天工资,双方都不亏。二来,对于大中小学的延迟开学已有政策说明周六日补上课及压缩暑假,企业经营未尝不可“补上班”。这次突如其来的漫漫假期已让我们意识到,放假是好事,放太多假也闷得慌。疫情解除之后,无论是出于恢复国民经济稳健发展的大义,还是为了多赚两天工作的私情,将延长春节假期理解为调休来的休息日,都是合法合理的。


突破思维Vlog


因为疫情不上班会有工资吗,这个问题像我们老板是不会给的,我们是建筑业,其它行业也分几种呢,下面说一下吧1,冒险复工,没办法了,不复工就是死,赌运气。别说提供什么,良心的一天一个医用,还挺多公司什么都没提供,防护措施自己解决。



2,部分人复工,可以在家办公的就在家办公,不能的关键岗位轮岗复工,办公区域扩间隔扩大也算避免疫情的办法了。

3,全员在家办公,可以办公的的正常薪资,没办法在家办公的优先年假,之后事假,这个是比较多公司3号到9号的做法,也会面临部分人没薪资的情况,尤其事假新员工。

4,全公司拿合同底薪放假的,符合当地最低薪资,主要保障你的社保医保还在交,在家办公或待命,这种我猜基本也放弃了员工会在家输出的可能,相当于降薪,持续久了有重债务的很难熬。

5,部分裁员,部分降薪,这个最近的风向已经开始有了,如新潮传媒,这是新闻出来的,周边也有不少企业优先裁掉了部分“冗余人员”,可能员工不这么认为,也可能企业只是借了 这个由头,但无论怎么样,目前抗疫第二周,已经有类似的风向出来,这个趋势应该会随着疫情的持续时间越长,越多。

6,直接倒闭,目前疫情全国戒严不到一月,周边比较多出现的是餐饮业,别看什么海底捞,西贝,这些都属于抗得住还能吼两嗓,多少个人餐饮,娱乐室,呻吟的机会都没。总结以上要看自己的公司运营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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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的城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了祖国的大江南北,各行各业都受到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很多公司都不能如期复工,工作者也无法按时到岗,大家都不禁要问因为疫情的原因不能上班,还有工资可拿么?这个问题还是非常明确的,要分别看待。一是疫情期间的法定的春节假期及延长部分;二是各省市因疫情防控因素,要求企业延迟复工复业;三是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员工本人无法到岗复工。

关于第一种情况,由于疫情爆发时正处于我国法定的2020年春节放假期间,特别是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春节假期由原先的1月30日延长至2月2日,这个期间肯定是有工资可拿,属于带薪休假,有法可依,期间若是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应发放相关的加班费用,即按照正常节假日看待就行了。

第二种是为防控疫情,政府要求各企业单位延长复工的情况,这里就需要看各省市出台的延迟复工的通知要求,通常会在各省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出台配套的政策解读,各个地方可能会有所差异,大家可以及时关注。以南京市为例,根据《南京市人社局就贯彻落实各级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劳动用工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0〕11号)》,文件中企业用工作了规定。

对于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可见对于企业无法复工且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也是有工资的,最低限度也要发放生活费,给予了企业一定的自主权。

第三种就是因疫情防控需要,劳动者本身无法提供劳动的情况下,这里工资又如何处理的,同样还是要根据各省市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基本还是有工资可拿的,这里依然以南京市为例,相关文件就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要求延迟复工复业等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综上可见,由于疫情原因不能上班的话,基本是有工资可拿的,主要区别就是是否能拿到平时的足额工资。各地政策可能会有所区别,但总体的指导思想应该是差不多的,大家可以及时关注所在地政府人社部门的网站或官方发布渠道,了解最新的信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致志于思


1.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者,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离者,用人单位需给予必要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应支付劳动者必要的劳动报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上班的(如交通中断),企业应当给予劳动者必要的假期,企业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来支付。如果企业因此导致停产停工,按照人社部的相关规定,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2020好分享


因为疫情不能上班会有工资吗?这个问题得看情况了。如果是国企单位工作的人肯定是照常发工资的,我有个朋友在国有汽车年检站上班,因为这个病毒,过年到现在一直呆家里不上班,工资还是一样的发。像有些大型的私人企业,回给员工正常买社保五险,还有基本工资。有些互联网公司可以让员工在家办公,工资也是正常计算的。像大部分的工厂和一般企业公司,如果不能正常上班的话,那工资肯定是不会有的,因为企业无法运转,老板不但不赚钱,每个月还要贴钱付房租什么的,像现在这种情况有些小企业老板比员工还难。像这个问题国家现在没有强制要求,具体有没有工资发你得问问你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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