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新型冠狀病毒防治官方推薦藥品”,北京一藥店被罰

全媒體記者 王斌

虛構“新型冠狀病毒防治官方推薦藥品”,北京一藥店被罰

2月4日,北京市密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北京京盟匯康醫藥有限公司密雲鼓樓店送達了《處罰聽證告知書》,當事人可能沒想到,在疫情防控期間自己的經營行為違法而受到處罰。

據瞭解,1月26日,密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北京京盟匯康醫藥有限公司密雲鼓樓店進行價格行為檢查時,發現該店借疫情防控之機,涉嫌對商品功能作出虛假商業宣傳,發佈與抑制冠狀病毒有關的虛假廣告,同時涉嫌哄抬物價。針對這一線索,執法人員向專案組報告,迅速採取措施固化證據,啟動“一案雙查”,依法進行處罰。


虛構“新型冠狀病毒防治官方推薦藥品”,北京一藥店被罰

該藥店位於城區繁華地帶,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店內張貼的宣傳頁上寫到:“官方發佈,新型冠狀病毒防治方案,中成藥推薦使用連花清瘟膠囊,唯一說明書中表明可拆(抑)制冠狀病毒SARS藥物,藥師建議常備2盒,安全度新春。”等內容。在沒有任何有力證據的情況下,當事人擅自對外宣傳誇大其藥理作用,誤導消費者,已經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虛假宣傳的行為,將依法擬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與此同時,當事人還把一直售賣原價17.8元銷售的連花清瘟膠囊趁疫情之機把價格提升至29.8元銷售,漲幅高達67.4%;還在1月25日新購進一批口罩,將進價為16元/袋的“專業防護口罩(無呼吸閥)耳帶式9001V*2個裝/袋”以36元/袋售出,進銷差率高達125%。這種經營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構成了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的行為,將依法擬處罰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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