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殴打申请人,构成拒执罪吗?有何依据?

用户4124036059947


1、没有构成拒执罪的法定条件。

2、该行为构成的是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向公安机关报案,轻者行政拘留,重者刑事责任。


安徽高层参考


如果是被执行人单单殴打申请人,而没有拒执罪的基本情节,是不会构成拒执罪的。如果被执行人殴打申请人致申请人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313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析

也就是说,认定拒执罪的前提(基本情节)是行为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再加上“情节严重”,方能作为拒执罪处理。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情节严重”主要是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经过强制措施后依然拒不执行的行为。比如被执行人被罚款、拘留后仍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判决后依然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隐瞒真实财产情况、违反限制高消费等行为的

2.“致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或者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形。比如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证人作证的等等

一般来讲被执行人殴打申请人,如果是通过殴打申请人的方式组织申请人陈述事实,也能“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也会构成拒执罪。

此外,一但被执行人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了拒执罪,而且同时被执行人还殴打申请人在轻伤以内,此时可以把被执行人殴打申请人致伤作为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纳入到对被执行人的量刑情节中。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既构成拒执罪,又殴打申请人轻伤以上,那么被执行人将构成拒执罪和故意伤害罪,对其数罪并罚。

3.因被执行人行为,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此处的损失主要是指财产损失。如被执行人已经将自己的房屋出卖并登记至善意的第三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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廌法驿站


不构成,如果被执行人殴打申请执行人构成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如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高法解释》第一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自诉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第五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七条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第八条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综上,被执行人殴打执行人的行为不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齐律说法


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的前提得是故意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然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才构成,要主客观统一,仅仅是打你,那么,对方是否主观故意逃避或者拒不执行呢?如果是,你还构成轻伤,那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牵连犯,也就是说打你是为了阻止执行,要数罪并罚,如果仅仅只是看你来气打了你,但主观没有故意或者逃避执行判决裁决,并且有能力且愿意执行,那就仅构成故意伤害罪。


用户2675259549411


个人认为大概率构成寻衅滋事罪。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是其合法权利,依据的是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强制执行是执行法院实施的,与被执行人殴打申请人没有直接法律关系。

另外,一个人找茬殴打另一方,以近两年的尺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概率很大,具体的要看情节。


上海张荣律师


1、可以要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求立案;

2、先向公安局报案,如果公安局不受理,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 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自诉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第五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七条 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第八条 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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