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硫脫硝後還要“脫白”?中電聯建議制止地方強行“一刀切”

今年春節以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多次出現重汙染天氣過程。11日晚,五位專家集中解答汙染成因。

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環境學院院長賀克斌在解讀時表示,目前停工的主要集中在加工業、輕工業,而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的主要來源,主要是高汙染、高能耗的資源型行業,比如火力發電、鋼鐵、焦化、玻璃、耐火材料、石化化工、氧化鋁、電解鋁等,這些行業往往存在不可中斷的生產工序,需要常年運轉。

目前,火力發電廠已經實施了脫硫脫硝。但一些環保業內專家對電廠“溼煙羽”排放仍有較多關注。

有專家稱,火電廠在發電過程中,溼煙氣經煙囪排放到大氣中,由於環境空氣溫度較低,煙氣冷凝及凝結後,形成“白色煙羽”。這些溼煙羽增加了煙氣中顆粒物、NOX、SO2等汙染物向大氣的排放,同時被水蒸汽乳化的顆粒,長久地滯留於大氣中不易擴散。溼煙羽已成為霧霾不易擴散的重要原因之一。

對於“溼煙羽”是否應治理、如何治理,目前各方說法不一。

據第一財經記者瞭解,今年初,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下稱“中電聯”)曾就溼煙羽治理問題向國家發改委有關司局提出了意見建議。

中電聯反映,近年來,部分煤電機組在地方環保主管部門要求下,對溼煙羽開展治理。但從相關政策制定、技術研發及企業執行等方面看,地方政府、電力企業、研究機構、有關專家、公眾等相關方對開展溼煙羽治理存在較大爭議。

中電聯稱,根據實測結果,火電廠通過科學選址、集中治理、高架排放等措施有效降低了對近地面的環境影響,已不是影響大氣環境質量的主要排放源。

關於溼煙羽問題,中電聯認為,目前,對溼煙羽基本概念認識不清,判據缺乏嚴謹性。不同地方對溼煙羽的認識不統一,如有的地方僅要求“消白”,有的地方還要求消除“藍色煙羽”;對溼煙羽治理效果的判定依據缺乏嚴謹性,如觀測受光線、天空背景、觀測角度、主觀判斷等影響較大,排煙溼度與環境質量是否存在直接對應關係也有待科學論證。

中電聯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溼煙羽治理措施不僅對原有設備或系統造成影響,增加系統運維潛在風險,同時,溼煙羽治理投入大,運行成本高,技術經濟性較差。

脱硫脱硝后还要“脱白”?中电联建议制止地方强行“一刀切”

據第一財經記者瞭解,2019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凌文也曾提交了《關於不宜盲目要求火電廠開展“白色煙羽”治理的提案》。同年6月30日,生態環境部在答覆中表示,煤電機組排放的“白色煙羽”成分以水霧為主,汙染物濃度較低;對於燃煤電廠煙羽治理,應主要立足於汙染物排放控制。

生態環境部表示,將組織開展燃煤電廠“白色煙羽”治理評估,系統評價“白色煙羽”治理的環境效果及經濟性、穩定性等。同時,加強對地方指導,引導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和社會公眾正確認識“白色煙羽”,更加科學有效推進大氣環境保護。對於“藍色煙羽”,應加大治理力度,有效控制三氧化硫等排放;對以水霧為主的“白色煙羽”,由於主要是消除視覺影響,不宜大規模推進實施。

中電聯成果鑑定辦公室介紹,2018年5月12日,中電聯在北京市組織召開了國電環境保護研究院有限公司、國電科學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完成的“燃煤電廠溼煙羽成因及對策研究”項目科技成果鑑定會。項目首次對燃煤電廠溼煙羽成因、影響規律及對策進行了系統研究,提出了溼煙羽治理技術路線。

該項目應用於上海外高橋第三發電有限公司溼煙羽治理工程,經第三方機構檢測表明達到設計要求。應用於多家電廠溼煙羽治理的前期可行性研究中,並對地方政府溼煙羽治理政策制定提供了技術支持。

第一財經記者從中電聯和生態環境部瞭解到,近年來,天津、浙江、河北等多地政府針對溼煙羽治理出臺了地方性法規政策。天津市2018年制定了地方強制性標準《火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於當年7月1日實施。這是國內首個地方在火電廠大氣排放標準中對煙氣排放溫度做出限定,標準規定4月-10月燃煤鍋爐的煙氣排放溫度≤48℃,11月-3月≤45度。

河北省要求,涉氣企業應增加煙氣脫白設備,有效降低煙氣中水蒸氣的含量以及各項汙染物的最大落地濃度,同時實現降塵、降低SO3和可溶性硫酸鹽的排放量、節省脫硫水耗、回收煙氣中的水分、餘熱利用等效果。

中電聯建議,組織相關權威機構對溼煙羽的成因、理化特性和來源等基本問題進行科學論證,在得出結論前,明確制止各地“一刀切”強制推行溼煙羽治理行為。建議國家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對溼煙羽問題進行檢查評估,避免出臺不科學、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政策要求,對先行試點溼煙羽治理的發電企業給予適當政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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