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中院多措并举推进案件再审工作,电话预约、微信立案、视频问询

(记者 张秀 通讯员 王蕾 伊力夏提·伊斯坎代尔)“经过远程视频询问,本院审查后认为,该案不符合再审的条件。”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再审案件当事人王某送达了驳回裁定。

  去年11月,王某因与朱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原判决,向乌市中院申请再审。

  根据规定,该院决定组织公开听证,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询问,以确定案件是否符合再审条件。考虑到案件当事人远在上海,疫情防控期间不便来乌,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案件承办法官决定进行远程视频询问,并全程同步录像。

  随后,法官与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视频方式进行询问,通过核对当事人身份、举证质证、询问回答,整个过程进展顺利,视频询问后,该案顺利办结。

  “远程视频询问,一方面可以防止在工作中因人员聚集增大传染风险,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及干警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可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省去大量的路费和时间。”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郭新勇介绍说。

  据悉,为抗击新冠肺炎,乌市中院专门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指引,鼓励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平台申请网上立案、在线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无法通过网络、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的,可以通过相关联系电话,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当事人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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