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法院“隔空”審理五起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件

為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法院工作,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2月11日,皇姑法院劉佳法官、洪深法官通過微信“群聊”模式與當事人“隔空”開庭,審理了五起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件。

辦案法官通過手機端微信方式將預繳訴訟費通知書拍照傳給原告,並告知其按照通知書上的賬號通過電子轉賬交納訴訟費,實現當事人足不出戶辦理訴訟費繳納業務。

皇姑法院“隔空”審理五起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件


辦案法官以微信視頻方式開庭審理了五起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件,這五起案件被告均為瀋陽某置業有限公司,原告均主張被告支付逾期辦理房屋產權證書違約金,法律關係一致,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將案件合併審理。

皇姑法院“隔空”審理五起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件


庭審前當事人本人或代理人手持身份證核實身份信息情況,確保訴訟參與人真實合法,法官依法介紹法庭組成人員,告知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法庭調查階段,通過手機拍照上傳證據進行舉證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法官對案件的爭議焦點進行歸納總結並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由雙方當事人對有爭議的案件事實及法律適用問題發表辯論意見。本案雙方當事人庭審中沒有達成調解意見,庭審結束後,法官告知雙方當事人本案全部庭審內容已錄音錄像,並刻錄光盤附卷存檔。整個庭審過程聲音清晰,畫面流暢,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最後由法官宣佈閉庭並擇期宣判。

智能審判得到當事人高度認可。雙方當事人對法庭利用微信開庭審理案件方式充分配合並高度認可,在疫情嚴峻的形勢下,對法院能創新工作方式進行網上庭審的工作態度予以讚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從傳統法庭的“面對面”,到網上庭審通過攝像頭和麥克風的“屏對屏”, 法院方、原告方、被告方分處三地,卻通過“隔空”形式,實現了審判工作和疫情防控兩不誤,確保了當事人的訴訟權益。網上審判方式在疫情期間實現了降低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的目標。皇姑法院要加強智慧法院和一化兩中心建設,以更加高效的舉措和更加主動的作為,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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