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的通知

按照《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公告(第10号)》、《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公告(第7号)》(大署疫指发〔2020〕83号文件)要求,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林业局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省、地、林业局指挥部发布的防控疫情各项决定、公告和相关通知要求,自觉接受医疗机构采取的有关调查、检验、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全局广大职工群众,要严格遵守林业局指挥部关于交通管制、小区封闭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自觉听从小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主动配合支持小区工作人员工作,自觉做好各项防护工作,自觉做到不出门、不聚集。

三、交通管制期间,所有车辆包括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车辆,都必须凭林业局指挥部签发的车辆通行证出行,其他车辆一律禁止上路通行。所有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执行林业局防疫指挥部2月7日《关于严格管制公务用车的通知》要求,严禁公务用车私自上路通行。

四、小区封闭期间,各片区内居民一律不允许串门、聚集,严禁在小区内遛弯散步、逗留聚集聊天,尽量不外出(经核准需要上班工作的人员除外)。外出居民要凭身份证和小区出入通行门票,并由片区出入口检查工作人员做好登记。片区内居民生活所需,本片区责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其提供便捷服务。

五、所有机关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出行管控相关规定,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出门戴口罩,没事少出门、尽量不出门。自觉遵守错峰上下班纪律,除必须到单位处理工作的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在家办公,在单位工作期间,必须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不串办公室,不扎堆,上下班不结伴同行,同时主动宣传引导身边人共同遵守相关规定。

六、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要主动配合封闭小区工作人员的相关管控要求、入户排查、电话询问以及小区出入口检查人员核实身份信息、登记等相关工作。

七、所有参与交通管制、封闭小区管理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始终坚持把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第一要务,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八、对违反规定出行、出门不戴口罩、私闯隔离带、警戒线、不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的公职人员,一律严肃问责追责;违反上述规定要求的职工群众,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一律给予严肃处理。

图强林业局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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