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醫院黃了,編制內人員實施抓鬮分配,編外人員怎麼辦?

大成56259262


個人猜想:未來民營醫院將會引來發展的契機,當然不是蒲田模式,而是正規發展,比如三博模式,可能出現優秀人才向民營醫院流動,出現國外的模式:民營醫院在醫療水平、服務、設備等方面超過公立醫院,公立醫院負責基本醫療。


允持闕中


首先來講,公立醫院沒有黃的。公立醫院都是根據需要建立,雖然可能產生經營不善的情況,比如眾多的鄉鎮衛生院,都沒有多少患者就醫,早就入不敷出了,但由於承擔著農村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公益服務職能,即使經營不下去,也不會直接撤銷的。鄉鎮衛生院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是唯一一個被定為“公益一類”的差額事業單位,將來也是保留的對象,原因就是在其承擔的公益服務職能。

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改革,也只是取消編制使用,但同時也保留了事業單位的屬性。改革的目的,也只是換了一種管理和經營方式,並不是取消這些公立醫院。公立醫院依然會接受財政投資,尤其是基建項目和醫療設施配備等基礎性建設投資。醫務人員由於依然承擔著醫保等公益服務職能,不僅醫保等公益服務職能會計入績效,在工資收入考核中佔較大比例,而且因為承擔公益職能,財政也會給予直接撥款,確保職能發揮。

公立醫院由於地理位置、服務人群等產生變化,會撤銷、減少、合併,但不會直接倒閉。由於外出務工人員增多,農村基本上都剩下些空巢老人、留守兒童,人數大為減少,因而許多鄉鎮衛生院根據服務對象的變化,會整合、撤併,減少醫院個數,增強保留醫院的醫護力量。縣區級公立醫院,也會根據實際需要整合。撤銷的衛生院或者公立醫院,其編制、人員會隨著機構撤併,劃分到新整合的衛生院、公立醫院繼續工作,或者根據實際需要,由衛生主管部門和人社部門劃分到醫護人員短缺的公立醫院、衛生院。

正式職工只會分流,絕不會下崗。但編外合同工、臨時工、人事代理、勞務派遣工,尤其是醫院自行聘用的人員,就沒有那麼幸運了。如果保留的醫療單位有需要,可以由人社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分配到需要的醫療單位,或者按照崗位需要,保留急需的聘用人員,其他人就可能被單位辭退,按《勞動合同法》給予“N+1”工資補償。勞務派遣工則直接退回派遣公司,一分錢補償都有可能拿汪以。即使是工作十年以上的“無固定期限用工”人員,也因為用人單位主體發生變化,符合《勞動合同法》辭退要素,也會被辭退,但相比其他合同人員,可以拿到2倍賠償。


職言管語


沒有編制的人員一般都籤勞務派遣合同,說白了,這種勞動關係在法律上員工和這醫院沒有任何關係,員工是受公司派遣到這家醫院工作的。醫院都黃了,派遣自然無效了。崗位都沒了,你很自然需要另找一份工作唄。有編制的那是國家的人,國家給啥待遇那是另一回事。說實在的平時都是一樣的崗位,但編制和派遣待遇肯定不一樣的。所以,趕快重新找個工作吧。


避涯


涼拌,臨時工該哪裡去就哪裡去,體制內只保證編制內人員安排,體制外就是自謀出路……


Heua2


編制內人員抓鬮的情況我沒有看到過,身邊的事業單位也沒有這樣操做過,據我的瞭解,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一般是自己找單位分流,如果實在沒地方可去的話,組織會給你安排單位分流。編外人員一般情況下是解聘處理,現實中是很多編外人員是自動離職。


答案窩


有編制的就是包分配的!像我們這種招聘的,就和外面公司上班的一樣!公司垮了,還不是各回各家,自己找出路!這種醫院垮了,能把工資給招聘的拿清楚就不錯了!


健康常識小搬運


醫院黃了是由於效益不好,或者其他原因導致撤銷,然後併入其他醫院嗎?我這麼解讀沒有問題吧。

首先,醫院編制內人員是有事業單位編制的,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或自取自收,而且進入的方式為參加事業單位衛生類的招考。

第二,在分配這種關乎個人前途命運的時候,編制內和編外人員的區別就體現出來了。

正如題主所言,編制內人員分配,保障有飯碗。而編外人員的安置問題就不知道怎麼處理了。

第三、編外人員如何安置?

途徑1:通過醫院分配安置。編外人員聯合起來找人事、院領導等去協商解決。

途徑2:依據和醫院簽訂的合同走程序。

途徑3:參加事業單位衛生類的招考,讓自己成為編內人員。


筆耕硯田—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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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阿偉日常VLOG


編外人員本身就是臨時性招入的,無實質合同約束,單位黃了就走人唄。


千峰雲起l


自力更生自己救自己,聯合起來開辦私人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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