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縣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情防控案件

根據高檢院《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堅決做好檢察機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要求,配合縣委縣政府切實做好全縣疫情防控和應對處置工作,旌德縣人民檢察院在嚴防嚴控疫情蔓延的同時,緊盯涉疫情犯罪不放鬆。2020年2月11日,我院受邀依法提前介入旌德縣公安局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劉某某、廖某某三人以銷售口罩為名實施詐騙犯罪案件,就本案證據收集及固定工作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旌德縣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情防控案件


2020年2月,正直新冠肺炎防控的關鍵時期,三名犯罪嫌疑人為騙取他人錢財,在沒有口罩的情況下,在微信上謊稱有口罩出售,騙取旌德縣廟首鎮居民潘某某35200元。

接下來,我院將按照辦理涉疫情犯罪案件“快捕快訴”的要求,認真做好該案審查起訴工作,及時向社會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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