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都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而下面要說的這個犯罪嫌疑人何某,他的取財之“道”可不一般。把手機抵押後又去偷回,犯罪嫌疑人何某涉嫌盜竊罪,1月21日,被柳江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2020年1月4日10時許,犯罪嫌疑人何某在柳江區拉堡鎮基隆綜合區某租賃門面內,將自己的一臺蘋果牌iphoneX手機以2000元的價格抵押給該店(其中200元為保管費,實得1800元)。店員告知何某七天內都可以拿錢來贖回手機。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當天下午15時許,何某返回該租賃門面,找到被害人韋某(店面老闆)聲稱要贖回抵押手機,並要用抵押的手機微信轉賬。韋某將抵押的手機交給何某,何某假裝操作手機微信轉賬並告知韋某已將錢轉至上午辦理抵押的店員,讓韋某打電話給店員確認。後何某趁韋某打電話不注意之際,將該手機盜走並逃離現場。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1月6日,犯罪嫌疑人何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柳江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本案被盜手機價格3020元。事發後,何某的家屬代為賠償韋某等人經濟損失1800元,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檢察官普法: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本案中手機的所有權雖然是犯罪嫌疑人何某擁有,但手機抵押給韋某後,韋某已依法對手機擁有合法的控制權、佔有權。在抵押期間,佔有權優先於所有權,可以對抗和抑制所有權的行使。犯罪嫌疑人何某在未經韋某的同意,也沒有將手機贖回來的情況下,偷偷拿走手機,使手機脫離了韋某的控制,侵犯了韋某對手機合法的佔有權。其行為涉嫌盜竊罪,我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何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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