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就租金减免无法达成一致,如何处理?

律新社


在贷款还清之前,房东这个头衔对我来说就是个空洞的概念,所以我不会减租,除非银行也给我减免,但可能吗?


咪咪


我是房东,租房子的早就来电话了,要减少房租,一会这样,一会那样,我就给减了一点,因为她生意特别好,看不得一时半活,赚不到钱,烦的我,只能给她降了一点。

我自己外面还租房子开饭店,还得交租,房东不肯降,还有那么多的员工发工资,哎,,Ծ^Ծ,,,烦呀,累呀,不知道几时能开店,还有开了店生意怎么样了?未知数呀



味道还不错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尽管《2003最高院通知》已于2013年废止,但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我们可以发现以上引述条文区分了两种纠纷:

第一种:因疫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其中又区分了不能履行的原因,其一是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从而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其二是因疫情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这两种原因导致的“不能履行”,应属于事实上的不能履行,而非存在客观上继续履行的可能。

第二种:因疫情,导致合同如继续履行将对一方当事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换言之合同客观上仍可继续履行,但从经济上而言继续履行将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或其他不便。

两种纠纷,能否减免租金,对应前文提到两条不同的减免租金路径:

对于上述第一种纠纷,主要是针对租期较短或租赁期限即将届满的租赁合同而言,其租赁目的由于疫情控制已经落空,不再有继续租赁的必要,可以以“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完全或部分免除疫情期间的租金等。当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能否就此解除,还要进一步考察其他因素。

对于上述第二种纠纷,由于疫情期间承租商业物业的商户运营将明显遭受重大损失,入不敷出,根本无力依约交纳租金。在这里,“疫情”及其导致的顾客锐减,符合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构成,应属不可抗力,但它并未造成系争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由于金钱之债不存在“履行不能”,即支付租金的义务客观上不存在无法履行的问题,但如果仍按原合同约定继续缴纳租金确实显失公平,应当获得相应的救济。可见,该种情况是不具备《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系争合同尚能履行,其不具有不能履约的客观性,但可能符合情势变更,并援引《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相关内容,诉请法院变更履行内容,减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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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回答问题,疫情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就租金减免无法达成一致,承租人可以用提起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承租人应该采取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与租赁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方式有关。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了双方如有争议向某个仲裁机构解决,那就向该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如果没有约定仲裁,就应当向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 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的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例如2003年非典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了《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法(2003)72号],规定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虽然该文件现已失效,但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与2003年非典型肺炎疫情引发的合同争议具有高度相似性,因而该文件的精神仍然具有高度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第三,对仲裁和诉讼结果的预判,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租赁合同受疫情影响完全无法履行

主要是短期租赁合同比如演唱会、展销会等场地租赁合同,因疫情防治的需要不得不取消活动。

承租人可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退还已付的定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是租赁合同受疫情影响短期内不能履行

主要是合同期限跨越疫情期间的租赁合同,比如根据政府要求关停的网吧、KTV、酒吧、电影院、大卖场、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疫情期间受行政管控措施无法生产经营。 一方面,出租人因行政管控而无法提供可供承租人持续正常使用的租赁房屋,则承租人也当然无需支付相应的租金。另一方面,出租人也是因不可抗力无法提供适格房屋或场地,因而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可以要求免除停业期间租金,几乎肯定可以得到仲裁机构和法院支持。

三是租赁合同受疫情影响收益大幅减少甚至亏损

主要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政府要求不能关停的药店、便利店、生鲜店、超市等。 承租人仍继续使用租赁物用于经营,但疫情给社会公众造成了恐惧或政府限制人员外出导致人流明显减少,疫情导致物流、交通不畅导致承租人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

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部分租金,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但此种情况证明标准较高,要求承租人举示证据证明自己同期收入大幅减少或亏损,且因疫情或政府管控措施导致。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疫情未影响正常使用的住宅租赁合同,或疫情未影响甚至促进了销售的经营性租赁合同,不能主张减免租金,即使提出,也不会得到仲裁机构和法院支持。


上校律师


麻烦去看看非典期间的案例,非典期间的判决,只要是经营性的酒店,娱乐场所都判决免租一个月至3个月的,何况现在更严重,这个不是占便宜,而是双方的义务,你出租房子给人家就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子有用有价值,一个不能住人的房子有价值吗?

这里房租我认为需要分成两部分:

【1】民居,居住类

【2】商铺,营业类

第一种情况适合您说的。

第二种情况有异议。首先从政策及房东能否保障正常营业,若可以保证,那么有无应收是租客的事,房租法律上必须按时交纳。但从政策及房东没有能力保证其正常运营,且让阶段性停止运营,那么房东有义务且从法律上必须减免相对时期房租,因为租客花费金钱购买的是产品一定时期内的功能,功能丧失,终止,指相对时间内买卖不成立,国难当头不可抗力不可预见,所以需减免该时间房租。


菩萨心肠普度众生慈善


疫情期房租费减免,与个人出租房费价格毫无相干,个人出租并非慈善结构,承租人因为不能极时开工影响收入,要求出租人减免租房费毫无道理,无理要求根本达不成一致,还是按原协议定价格如数支付房租费,除非终止租房协议,别无选择。


念战友情


无法协商,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通过发律师函解决,如果对方还不予理睬,那么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了,“《中国人大》全媒体北京2月10日快讯:近期不少企业反映,受此次疫情影响,很多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对此情形,法律有没有针对性的规定?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说,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法院的裁判规则来看,大部分法官认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因此支持原告请求减免租金的请求。

综上,你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祝你好运。


齐律说法


先扪心自问一下,假如你生意红火,会不会给你的房东分红吧!如果收益和房东没关系,那损失为什么又想和房东发生点关系?


莽原清冽001


疫情发生是所有人都没想到也不愿看到的,不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都是事件当中的受害者。对于租金是否减免这个没有法律规定,能减免说明你和出租房相处不错,出租方是一个好人。

如果不减免也是应当的,每个房子都有相应的费用,银行贷款会减免吗?物业费会减免吗?取暖费会减免吗?这个损失谁来承担?如果给承租人减免了就意味着这部分损失由出租人自行承担。

不要做什么道德绑架,没有谁必须对谁负责,没有谁欠谁的。都是成年人,都有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别打着道德的幌子来绑架无辜的第三人!

一句话:减免是人情,不减免是应当!


百品1979


必须依据合同履行,首先出租方实实在在履行了交房,你也占用使用了房。你并未在瘟情期间搬走。所以出租方已经履行了他的合同,对于你开的店完全没有合同约定包你经营盈利。所以对于你店是否盈利是你自己的问题与出租合同无关没有关联性。如果你觉得瘟情期间国家禁止你营业。那么你可以向国家申请补偿或者赔偿。首先商家们得认清是谁造成你的损失,那么你就应该起诉谁需要主体适合。并不是出租方令到你损失。还是那句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疫情期间出租放还继续履行了出租,你应当继续履行交付租金。除非你申请破产证明你已经无钱无能力支付。否则所有理由都不是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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