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警方通报:孙某、周某某、孙某某、唐某.....详细案例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曝光多起扰乱疫情防控秩序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济宁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指示精神,根据市公安局党委统一部署,重拳出击、快侦快破,依法打击处理疫情期间违法犯罪行为,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梁山1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被拘留

  

2020年2月9日16时许,梁山县韩岗镇小尧社区值班人员在巡逻时发现本村村民孙某翻越小区已封闭的侧门,躲避检查登记,在劝阻过程中遭到违法行为人孙某的辱骂、殴打。接警后,梁山县公安局韩岗派出所组织警力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孙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梁山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孙某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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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乡2人寻衅滋事、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被拘留

  

2020年2月7日下午,金乡县肖云镇居民周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外出。在经过周花园村南疫情防控执勤点时,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告,故意辱骂工作人员,并强行闯卡出村。接警后,金乡县公安局肖云派出所民警及时出警处置。目前,金乡县公安局依法对周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300元。


济宁警方通报:孙某、周某某、孙某某、唐某.....详细案例


2020年2月9日上午11时许,金乡县肖云镇居民孙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途经西王楼村疫情防控执勤点时,拒不配合防控人员的工作,坚决拒绝体温测试和信息登记,辱骂工作人员,并驾驶三轮车冲撞警戒线,严重阻碍疫情防控点的正常秩序。目前,金乡县公安局依法对孙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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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邹城1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被拘留


2020年2月9日,邹城市太平镇某村村民唐某骑电动车通过太平镇北亢村疫情防控卡点时,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拒不佩戴口罩,推搡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目前,邹城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唐某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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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大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

做一个抗击疫情的配合者、支持者

传播抗击疫情正能量的宣传者、行动者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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