闢謠!“所有路口紅綠燈統一改紅燈”“禁止私家車輛出行”系謠言

闢謠!“所有路口紅綠燈統一改紅燈”“禁止私家車輛出行”系謠言

今天,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出現了這樣一則信息:“通知,興義縣各城區內,於今日凌晨24時後所有路口紅綠燈,統一24小時改紅燈,除特種車輛外,私家車闖一次6分、200元。”

闢謠!“所有路口紅綠燈統一改紅燈”“禁止私家車輛出行”系謠言

交警在此闢謠

興義公安交警嚴正申明:未發佈過上述相關信息,該信息屬不實信息,請勿相信,請大家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

網警提醒:

在防控疫情的非常時期,請大家不信謠,不傳謠,以政府官方發佈的信息為準。在沒有弄清事實真相之前,不要輕易相信和隨意編造、轉發不良信息。發現謠言及時舉報,共同維護健康的網絡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針對個別網民在網上無端編造、刻意傳播謠言及謠言產生的惡劣社會影響,公安機關將堅決對其進行嚴厲的打擊和整治。

闢謠!“所有路口紅綠燈統一改紅燈”“禁止私家車輛出行”系謠言

互聯網非法外之地,散步謠言或承擔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事責任:如果散佈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規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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