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龍口:考察在群裡進行

“這段時間通過叔叔阿姨們的幫助,我學會了控制自己情緒,學會了為人處事,學會遇到事冷靜思考,也知道了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在微信群裡,小周(化名)對檢察官和社區幫教社工打出這一段話。

2019年12月,未成年人小周因涉嫌盜竊被山東省龍口市檢察院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察期為六個月。根據監督考察協議的規定,小周需要每個月定期到檢察院接受約談。如今考察期將近,但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當面進行考察幫教顯然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2月4日,龍口市檢察院檢察官首次通過微信群聊模式,對一名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人開展考察幫教工作,由辦案人建立一個特殊的微信群,小周、其法定代理人、參與幫教的社工組織成員共同加入,以微信聊天的形式對小周開展考察幫教工作。

在微信群裡,辦案檢察官詢問了小周近期的身體狀況,向小周本人及其家長、社工等了解了其近期的工作、生活表現,以及社工對其輔助幫教等情況,提醒其在疫情期間要注意保護自己,不要聚會、多待在家裡。社工成員在微信中對小周近期的表現給予了認可和鼓勵,小周也表示在大家的幫教下明白了很多道理,以後會繼續努力。

在當前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下,利用微信群聊進行考察幫教,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止人員流動對疫情防控產生影響,另一方面則可及時瞭解被幫教人員的思想、生活狀態和需求等,以提供引導、幫助,助推司法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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