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火車站進站通道、開展消殺作業、確定復工時間……河南多地發佈通告

駐馬店、遂平、西平、確山火車站進站通道,臨時關閉

駐馬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通告,《通告》稱:自2月9日24時起,臨時關閉駐馬店火車站、遂平火車站、西平火車站、確山火車站進站通道,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信陽市中心城區將開展預防性消殺作業

為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經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對市中心城區開展集中消殺消毒作業,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消殺時間

2020年2月9日起每天21:30分至23:30分

二、消殺範圍

溮河區、平橋區、羊山新區、信陽高新區、南灣湖風景區。

三、消殺作業組織實施

1.市城市管理局負責統籌、組織和調度,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技術指導、環境監測和處理,市宏信集團負責提供消毒液。

2.由各區安排車輛並實施,重點對中心城區主次幹道進行消殺,並組織力量對所轄社區、小區、家屬院進行消殺。

四、注意事項

1、此次集中消殺作業消毒藥劑採用的次氯酸和84消毒片,符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要求。

2、集中消殺作業區域和路段周邊市民要積極配合,在消殺作業時段關閉門窗,人員和車輛不要外出。

3、集中消殺作業區域內沿街單位、商家不得在露天陽臺晾曬衣物、放置易燃易爆易腐物品和直接入口食品,門前不得堆放物品。

4、嚴禁觸摸建(構)築物外表面、沿街花草樹木等,一旦觸摸,立即用清水沖洗。

感謝廣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對本通告有關內容如有疑問,請撥打信陽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電話0376-6319227進行諮詢。

開封發佈4號通告:復工復產時間定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相關規定,為有效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遏制疫情擴散,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和建築工程安全復工復產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復工復產時間安排

本市行政區域內除疫情防控必需的各類企業外,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和建築工程復工復產時間安排如下:

(一)工業企業

2月10日經審核同意後可復工復產。

(二)服務業企業

1.自2月21日起,為製造業提供物流服務的企業(含一般物流、電商物流、倉儲物流)復工復產。

2.住宿企業中,除市裡確定的25家定點賓館外,全市其他星級以下賓館自2月21日起復工營業。

3.餐飲企業中,只提供外賣服務、不提供聚餐服務的餐飲企業自2月21日起復工營業,網絡訂餐實行“無接觸”配送,其他提供聚餐服務(3人以上視為聚餐)的餐飲企業暫緩復工。

4.商超企業中,除市區公佈的9家大型商超外,其他具備正常營業條件的商超企業自2月21日起復工營業。

5.外經、外資、外貿企業按照國家、省、市關於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的政策執行復工復產;沒有復工復產政策要求的暫緩復工復產。

6. 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網上銷售、中介銷售等房地產服務企業自2月24日起復工復產。

7.科技服務業企業自3月2日起復工復產。

8.暫緩復工復產的服務業企業:經營性客運行業,批發市場(不含農產品批發市場),家政行業,小型門店,房地產開發企業售樓部,影院、劇場等娛樂場所,各類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旅遊景區、旅行社等文化旅遊業以及經營單位。

(三)建築工程安全復工復產

1. 2月9日起,市中心城區涉及人員較少、機械作業為主、本地工人施工的部分市政、綠化項目,經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和市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市建設施工領域疫情防控專班審核同意後開(復)工。

2. 2月25日後,市中心城區其它建設施工工地經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審核,並報市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後開(復)工。

各縣、祥符區疫情防控期間建設施工工地開(復)工由各縣區負責審核。

二、復工復產條件

所有擬復工企業和工程均要落實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體責任,納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統,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方案。復工復產方案應當包括本企業疫情防控的組織機構、職責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資儲備等內容。

(二)備齊疫情防控物資。根據員工數量和防控需求,購置配備不少於2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資,並建立庫存和使用臺賬。

(三)落實從業人員管控要求。做好員工排查登記,對到過疫情重點地區的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14天,其他地市返汴的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7天。制定實施錯峰返崗措施,堅持體溫篩查,做好健康防護,杜絕聚集性活動。

(四)執行公共場所防疫措施。生產經營場所、施工場地和生活區實施封閉管理,按要求對重點區域(中央空調、電梯間、樓梯間、廁所)和設施設備進行清潔和消毒;企業食堂要具備提供盒飯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三、復工復產審批監管

縣(區)屬企業、項目的復工復產由所在縣(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負責審核;市屬企業、項目的復工復產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相應的工作專班和企業、項目所在縣(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聯審聯批。具備復工復產條件的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建築工程由企業或業主單位向相應的審核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書面承諾書和其他必要的有關材料。屬縣(區)審核的企業、項目審核通過後,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各級審核單位應當在2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向企業或業主單位下達復工復產通知書。

各縣(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相應的工作專班要強化日常監督指導,嚴厲查處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緩報、瞞報、漏報疫情的企業。對未經審核擅自復工復產、不滿足復工復產基本條件的企業,責令其停工停產。對在復工復產過程中出現的懶政怠政、失職瀆職等行為,由紀檢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視疫情防控情況和管控要求,適時調整企業復工復產時間,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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