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惡意中傷、無端謾罵指責,甚至傷害醫護人員的行為,可能涉嫌哪些犯罪?


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惡意中傷、無端謾罵指責,甚至傷害醫護人員的行為,可能涉嫌哪些犯罪?

答: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醫護人員身處防疫一線,日夜監守崗位,不僅辛苦而且感染風險最高,就醫或防疫過程中,對醫護人員的侮辱、誹謗、人身傷害等行為,都可能面臨刑事制裁。《刑法》第二百九十三規定,實施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任意損毀公私財物,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等行為,情節達到一定程度,即構成尋釁滋事罪。最高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尋釁滋事行為造成醫護人員傷亡的,同時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惡意中傷、無端謾罵指責,甚至傷害醫護人員的行為,可能涉嫌哪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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