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抗“疫”】抗“疫”期间,公民应该怎样做?(一)

——2020年第140期

【守法抗“疫”】抗“疫”期间,公民应该怎样做?(一)

【守法抗“疫”】抗“疫”期间,公民应该怎样做?(一)

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是一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必须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每个公民都必须承担法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

2013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传染病防治工作方针、工作原则、防控措施,明确了公民、社会有关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

1.人人必须守法律,顾全大局。《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据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1月20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月25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同时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公民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自觉承担责任,自觉履行义务,自觉服从命令。


【守法抗“疫”】抗“疫”期间,公民应该怎样做?(一)

审核:闫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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