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嚴令:野外動火從重處罰


2月8日,葫蘆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發布第6號命令。命令指出,即日起至5月31日,全市行政區內一切野外區域,禁火。違反者,將被從重處罰。


當前處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緊迫時期,也是春季森林防火的緊要時期。如果因違法違規用火,導致森林草原火災,召集施救人員撲滅火情將極大增加感染疫病和傳播疫情的可能性,給防控工作增添困難。


為堅決打贏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阻擊戰,經葫蘆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研究,發佈命令:全市行政區內一切野外區域嚴禁隨意丟棄菸頭火種,嚴禁燒地格田埂,嚴禁燒秸稈、果樹病死枝皮葉;嚴禁人員聚集上墳祭祀,嚴禁燒香燒紙和送明火燈、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野外燒火取暖、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


對違反本命令的,一旦發現(正在進行或留有焚燒痕跡),將由公安、衛生健康、自然資源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遼寧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疫情防控期間從重處罰的原則,給予從重罰款或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葫蘆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還請廣大市民相互監督,積極舉報違反禁火命令的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電話為:110、119、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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