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用品可否列入安全生产费用?要注意什么?

爱伊涅斯塔


防疫用品的种类比较多,我来说一下我们单位的做法吧,口罩,84消毒液,酒精等这些我们统计到了安全应急费用了。还有因隔离采购的一些方便面等食品,没有列入安全费用。


小崔谈安全


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看到您提出这个问题,我的感觉,您应该是在企业工作;您说的“防疫用品”应该是指防护口罩等是用于职工个人防护的传染病防疫用品(防疫用品有很多种,归属会计科目不一)。基于以上判断,我就用于职工个人防护的口罩等防疫用品支出可否列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一题,与您讨论如下:

所谓“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并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目前,我国高危行业企业执行的“规定标准”,是2012年2月14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该《办法》第三章规定,“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属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该《办法》的指向是安全生产,目的是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办法》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并且全文没有任何涉及防疫的内容。尤其是,《办法》所说的是专门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目的是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为全体职工发放防护口罩等防疫用品不只用于生产现场(更多的用工作现场以外),其目的是用于防范传染“新冠”肺炎。

因此,企业用于职工个人防护的口罩等防疫用品支出不可以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当下,有部分企业引用2018年1月15日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修改、发布的《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第十条第二款即“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属于劳动防护用品第二类的规定,是错误的。因为,《规范》第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只有“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才佩戴;佩戴的目的是防止生产现场因为生产而存在、产生并弥漫于空气中的尘、毒侵入现场作业人员的呼吸道。

当下,另有部分企业采取了将用于职工个人防护的口罩等防疫用品支出可否列入企业“劳动保护费”的做法。而“劳动保护费”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跟前面论述的道理一样,也是不妥当的。

笔者认为,在抗击“新冠肺炎”的过程中,企业为全员配备个人防护口罩等防疫用品,应该特别注意的就是,这项支出不可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或“劳动保护费”,而应作为“防疫费”,列入“福利费”开支。医疗单位使用的或企业用于应急行动的除外。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配备的个人防护口罩等防疫用品必须符合GB 19083等(而不是GB2626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个人理解,欢迎讨论。

我是老吕 —— 吕历春秋,一位资深安全从业者,欢迎关注,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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