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公告 第8號

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和市中級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關於敦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點人員如實登記申報、居民配合防控措施實施的通告》等文件規定和黑龍江省應對新型冠狀肺炎防控工作I級響應要求,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個人有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行史、與確診或疑似病例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不服從封閉管理等行為,除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處罰部門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行為人列入失信人員名單並錄入市信用信息平臺,相關部門將根據失信人員的不同身份在幹部任用、年度考核及各項評優、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居民各項社會福利待遇享受等方面依法採取懲戒措施。

二、對不認真執行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公告規定,工作中存在欺瞞行為的機關、企事業、社會組織等單位,除依法嚴懲外,嚴重的列入失信單位名單,進行失信聯合懲戒,將影響單位的社會活動和經濟活動,受到社會譴責。

三、對不服從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公告規定的各類人員,一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在職人員和在校學生的不良表現反饋所在單位和學校,公職人員將接受黨紀政紀處理。

四、各縣(市)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村屯要建立隔離人員信息管理制度,填寫隔離人員信息卡,記錄旅行史、接觸史、測溫等情況,並簽訂真實信息填報承諾書。對欺騙、隱瞞、違反承諾填報不實信息的人員,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五、各縣(市)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村屯視疫情防控情況實行分類管控,既要做好全面整體防控,也要突出重點,集中資源做好重點小區(村屯)、重點場所、重點企業、重點人員的管控。同時,必須保證生命通道、生活通道和生產通道暢通。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齊齊哈爾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10日

來源:齊齊哈爾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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