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離婚”難上加難,不滿足任意一點,這個“婚”就離不成


2020年“離婚”難上加難,不滿足任意一點,這個“婚”就離不成

隨著社會不斷地發展,如今人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極大地提升。但不可否認,我們現在所處的時代,也正在經歷著最徹底、最巨大的變革之中。包括人們的思想觀念和婚姻觀念,如今無論農村還是城市,人們的日子過得越來越好了,可是人們的婚姻觀念卻在逐漸衰落。

尤其眼下年輕人,則過度的理解婚姻自由。認為所謂的婚姻自由就是離婚自由,開心了就結婚,不開心了就離婚。很多年輕夫妻剛結婚沒多久,就經常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鬧離婚,卻完全散失了婚姻的責任心。如今人們的日子過得越來越好了,可是離婚率卻越來越高。


2020年“離婚”難上加難,不滿足任意一點,這個“婚”就離不成

無論農村還是城市,離婚率都在逐年上升。尤其在農村,據相關部門數據顯示,農村離婚率已經連續上漲了近15年,而且未來也將呈上漲趨勢。這跟我們老一輩人們完全不一樣,在以前男女結婚後,無論婚後生活多麼艱苦,都不會輕易地提出離婚。而且在以前離婚更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情。

如今離婚離越來越高,離婚也成為了一件見怪不怪的事情。可是離婚率高了,也並不是一件好事。甚至還會引發出很多新的社會問題。比如騙婚、騙彩禮的現象,這些年也是屢禁不止。為此婚姻法,也迎來了新規定。可以說2020年,“離婚”將難上加難,不滿足下面任意一點,這個“婚”就離不成。


2020年“離婚”難上加難,不滿足任意一點,這個“婚”就離不成

1、離婚時雙方必須是登記過的合法夫妻。

我國自建國之初就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每個公民都只能擁有一名合法妻子或丈夫,且經過合法登記的夫妻才算合法夫妻。所以離婚的時候,比方必須是經過登記過的合法夫妻。比如情侶之間,並沒有合法登記過,自然不算合法夫妻,所以也不存在離婚這回事。

2、離婚時雙方必須是自願申請離婚的。

我國同樣自建國之初,就提倡戀愛自由、婚姻自由。這也是每個人享有的基本權益,所以日子過不下去的話,只能通過離婚來解脫。但婚姻法也本著保護每個人的權益,所以對於離婚也是本著自願的原則。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離婚,那這個“婚”也離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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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離婚時雙方必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婚姻法的存在就是為了保障,婚姻續存期間內男女雙方各自的利益。而且婚後男女雙方不僅僅是夫妻,更是一種責任。婚後雙方都有贍養義務。如果一方因大病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任何一方都不能通過其它方法申請離婚。因為婚姻法規定,離婚時雙方必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這個“婚”就離不了。

4、必須親自前往民政局辦事離婚手續。

2020年“離婚”難上加難,而且婚姻法也明確地作出了規定,如今離婚不再像以前一樣,任何一方都可以,不用親自前往民政局,而請個代理人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了。如今婚姻法規定,如果男女雙方離婚的話,就必須親自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禁止代理人辦理離婚手續。否則2020年的這個“婚”也離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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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對於子女撫養權和財產債務協商一致。

如今人們離婚,不像以前了。以前人們家庭生活都比較清貧,家裡也沒有什麼夫妻財產或者共同債務。只需要處理好子女的撫養權就可以申請離婚了。如今人們生活條件和水平提高了,隨便一套城裡的房子,甚至一輛小汽車等,都是一筆大的金額。所以離婚時不光對子女撫養權和財產或債務,要協商一致。否則這個“婚”也一樣離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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