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發佈14號通告

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

(第14號)


為有效預防疫情期間火災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消防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一、使用醫用酒精和84消毒液等消毒用品要落實消防管理措施。醫用酒精火災危險性大,家中不宜大量存儲,在使用時要遠離火源,避免在廚房等有明火、高溫設備的地方進行酒精消毒,避免在密閉的較小空間內使用;84消毒液要按照使用要求進行稀釋使用,不能和酸性物質(如醋、潔廁靈等)混用,以防導致人員中毒。


二、居民家庭日常用電要落實“五不做”。不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不在同一插座上同時插接空調、電暖氣、電磁爐、電水壺、電熱毯等大功率電器;不在樓梯、走道、門廳等公共區域存放雜物、停放電動自行車、為電動自行車充電;不要“飛線”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家用電器不要長時間通電處於待機狀態。


三、醫療衛生機構、養老福利機構、商場超市等場所在營業期間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微型消防站隊員要在崗在位,加強對重點部位的防火巡查檢查,確保疏散通道暢通、消防設施完整好用。要加強員工消防教育培訓,教授逃生和滅火應急處置方法,有條件的要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歇業單位要將火源、電源(除消防用電)、氣源切斷,對歇業期間因特殊原因無法切斷火源、電源、氣源的單位,要安排專人值班,加強防火巡查,及時發現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單位歇業期間,嚴禁場所內違規留宿住人。


五、復工復產企業開工前,要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及時維修更換老舊線路和設備,尤其要規範臨時用電管理。要加強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檢查,及時清理各類雜物,生產作業期間嚴禁鎖閉安全出口,確保暢通。要組織對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和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後方可恢復使用。


六、各相關單位、居(村)民住宅小區在採取進出口防疫管控措施時,必須留足寬、高不小於4米的消防車通道,嚴禁私家車、電動車、固定障礙物等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確保一旦發生火災等突發情況,能夠保障消防救援車輛迅速通行。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11日


鄭州發佈14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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