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公安窗口服務措施的通知


關於調整公安窗口服務措施的通知


關於調整公安窗口服務措施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溫州市“25條”緊急措施和“12條”深化舉措,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堅決打贏這場戰役,決定2月10日起,溫州公安各窗口實行急需事項預約辦理模式,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防控期間停止辦。市縣兩級出入境、車輛管理、戶籍登記(含流動人口服務)、公安行政審批(含綜合服務)、交通違法處理、交通事故處理、公安信訪接待、公安監管場所(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會見等窗口單位繼續暫停服務,一切工作圍繞疫情防控展開。

二、緊急事項預約辦。各窗口應公佈預約電話,設立應急窗口,落實人員負責,接受需要緊急辦事群眾、企業的預約辦理和諮詢回覆、政策解答。原則上,未經提前預約、非緊急必要的,窗口不予受理、辦理。確需到現場辦理的群眾,請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支持和配合現場工作人員管理。窗口單位必須嚴格落實公安機關疫情防控勤務防護有關要求。

三、全面提倡網上辦。提倡群眾和企業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浙裡辦”APP、“溫警在線”小程序、“交管12123”APP、“溫州交警”小程序、支付寶“城市服務”、微信“城市服務”、“甌e辦”自助終端等渠道提交辦事申請,通過快遞寄收材料、辦事憑證等。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強網上辦事的宣傳和引導。

四、不急事項延後辦。非緊急必要的事項建議延後辦理。疫情防控期間,超過規定期限未辦理有關事項的,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公安機關視情采取不予處罰、延長期限等方式處理。具體政策請諮詢各窗口。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感謝您的理解和配合,由此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溫州市公安局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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