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爆發至今,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最長寒假”對許多人來說
沒有休閒放鬆
只有源源不斷的焦慮
房租交不上怎麼辦?
貸款要逾期了怎麼辦?
我被隔離了工資還發不發?
……
為大家解讀備受關注的五個問題
雨女有瓜,還不轉發?
01
因疫情使租賃房屋無法正常使用,能否要求減免租金?
因疫情防控需要致使承租人在短時間內無法正常使用房屋,並非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原因所致。
根據過往案例檢索情況來看,大部分法院支持減免租金,也有少數法院不支持減免租金,認為疫情屬於正常的商業風險的一部分。
如為此發生糾紛,希望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態度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根據《合同法》第五條公平原則視情況適當延長租期、減免租金,合理分擔因疫情防控導致的不利後果。
02
疫情影響導致買賣合同等無法履行,責任在誰?
若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本次疫情事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若在本次疫情狀況明朗、防控措施實施後訂立的合同,一般認為當事人已有相當預期,在無其他因素情形下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03
疫情期間無法按期還款,算違約嗎?
疫情影響並不會使借款人自身的還款義務消失,故借款人仍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借款人可舉證證明因疫情影響或防控措施等客觀影響導致的延期還款,可根據個案情況結合政府相關的支持性政策,依照公平原則予以衡量。
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應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後認定後,相關逾期貸款可不做預期記錄報送,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04
因隔離治療等措施導致不能正常上班,還有工資嗎?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如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根據相關規定,合同期限應延長至醫療期滿。
此外,疫情期間各地已出臺企業延遲復工的相關文件,以廣東省為例,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於2月9日24時,2月3日至9日未復工期間,企業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停工期間若企業要求在家辦公,視為正常勞動時間,至於調休或支付雙倍工資,由各企業決定。
05
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能否認定工傷?
在新型冠狀病毒預防和救治過程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積極配合疫情防控
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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