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P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延迟复工”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的通知,以及各省市发布的企业延迟复工的通知,不少企业都遵守国家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复工,也有的企业选择在延迟期间在家办公,那么在家办公的工资问题也随之而来,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复工时间也要到了,有哪些法律问题是企业复工需要注意的呢?

NCP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延迟复工”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一、企业出于经营管理需要,是否可以自行决定如期或提前复工?

不能。延迟复工的文件具有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第4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延迟复工的文件属于在疫情特殊时期的各地政府所采取的紧急措施,相关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各地用人单位应该执行,不得在延迟复工期内随意组织提前复工。

二、哪些企业可以不执复行延迟工?

保障性企业可以不执复行延迟工,那么保障型企业包括什么我们应该知道,保障性企业包括以下几类:

(1)保障城市运行所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

(2)疫情防控所需的行业: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等;

(3)群众生活所必需的行业:如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

(4)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三、疫情防控期间的职工工资待遇问题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NCP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延迟复工”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特别声明: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其他(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转载本号所有内容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