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全县零售药企停售退烧、止咳药


确山全县零售药企停售退烧、止咳药


确山全县零售药企停售退烧、止咳药


关于全县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热类、 止咳类药品的通知

全县各药品零售企业、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在我县扩散,全力维护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现就确山县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下同)暂停销售退热类、止咳类药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令行禁止。从2月10日起,全县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热和止咳两类药品。销售处方药严格按照医师处方销售。若有患者购买上述药品,应积极劝导其及时到确山县人民医院等政府指定疫情防治医院检查治疗。

二、明确停售范围。暂停销售退热和止咳类药品,以及含退热和止咳类药品的复方制剂。各药品零售企业驻店执业药师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做好各项药事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建立各项记录。各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疫情期间不得购进上述两类药品。已购进的要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购进验收记录、既往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款一致。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频次,重点检查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热和止咳类药品情况,仔细核对购进数量、库存数量和既往销售数量,查看购进票据和销售记录。对自2月10日起仍销售上述药品的,当场予以告诫,发出责令整改,并对拒不执行临时禁令的, 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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