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142 證券簡稱:寧波銀行 公告編號:2020-005

優先股代碼:140001、140007 優先股簡稱:寧行優01、寧行優02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一) 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議案的情況。

(二) 本次股東大會不存在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一、 會議召開情況

(一) 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2月10日9:15~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二) 會議地點: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大廈。

(三) 召開方式: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

(五) 主持人:公司董事長陸華裕先生。

(六) 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二、 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61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3,457,555,935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628,329,528股的61.43%。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2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1,357,801,629股,佔本行股本總額的24.12%;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59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2,099,754,306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7.31%。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和列席會議。浙江波寧律師事務所律師對本次會議作了見證。

三、 議案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以普通決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同意對董事會進行換屆選舉。

(二)採用累積投票制的方式,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選舉史庭軍、魏雪梅、陳首平、連文輝、劉新宇、章凱棟、陸華裕、羅孟波、馮培炯、莊靈君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新任董事任職資格須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其任職時間從獲得核准之日起計算,連選連任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計算。

(三)採用累積投票制的方式,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選舉胡平西、貝多廣、李浩、洪佩麗、王維安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獨立董事。鑑此,傅建華獨立董事、傅繼軍獨立董事、賁聖林獨立董事、耿虹獨立董事、胡平西獨立董事、張冀湘獨立董事將繼續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直至新任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獲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之日為止。

(四)以普通決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同意對監事會進行換屆選舉。

(五)採用累積投票制的方式,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監事會股東監事和外部監事的議案,選舉劉建光為公司第七屆監事會股東監事,舒國平、胡鬆鬆、丁元耀為公司第七屆監事會外部監事。

(六)以普通決議審議通過了以普通決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額度的議案。根據《公司章程》及相關規定,涉及本議案的關聯股東寧波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寧興(寧波)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華僑銀行有限公司、新加坡華僑銀行有限公司 QFII、雅戈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華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金鑫金銀飾品有限公司迴避表決。

以上第(一)、(四)、(六)項是普通決議案,其中第(二)、(三)、(五)採用累積投票製表決,無特殊決議。

四、 議案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對議案的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根據有關監管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對中小投資者就以下議案的投票情況進行單獨計票,投票情況如下:

注:公司中小投資者指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五、 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浙江波寧律師事務所朱和鴿、何卓君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決議合法有效。

六、 備查文件

(一)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二) 浙江波寧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2月11日

證券代碼:002142 證券簡稱:寧波銀行 公告編號:2020-006

優先股代碼:140001、140007 優先股簡稱:寧行優01、寧行優02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選舉職工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監事會近日接到本公司工會委員會通知,本公司已依法通過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第七屆監事會的三名職工監事:洪立峰、莊曄、陸孝素(個人簡歷附後)。職工監事任期三年,與第七屆監事會的股東監事和外部監事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附件: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監事會職工監事簡歷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0年2月11日

附件: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監事會職工監事簡歷

洪立峰,男,1964年12月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現任本公司職工監事、第六屆監事會監事長。

洪立峰先生於1986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中國銀行寧波市分行北侖支行副行長,中國銀行寧波市分行信用卡處、信貸業務處副處長,香港華僑商業銀行中國業務部、工商業務部經理、高級經理、主管,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內地分行業部高務級經理,中國銀行寧波市分行結算業務處處長;2003年1月至2015年9月任公司副行長;2005年1月至2015年9月任公司董事、副行長;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職工監事、監事長。

洪立峰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644,113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監事的情形,與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

莊曄,女,1977年6月出生,本科學歷,持有律師資格證書。現任本公司職工監事、法律合規部副總經理。

莊曄女士1999年8月至2007年8月在工商銀行寧波市分行工商信貸處、風險管理部、法律事務部工作,任法律審查和案件管理科副科長;2007年8月至2010年2月在寧波銀行合規部工作,任高級副經理;2010年2月至2011年2月任蘇州分行法律合規部總經理(兼審計部總經理);2011年2月至今任公司合規部副總經理;2017年2月起任公司職工監事。

莊曄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監事的情形,與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

陸孝素,女,1970年1月出生,本科學歷,國家一級理財規劃師。現任本公司審計部副總經理。

陸孝素女士1993年參加工作,1993年8月至2002年10月在工商銀行北侖支行辦公室工作,任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2002年11月起在寧波銀行工作,歷任大榭支行副行長、北侖支行副行長;2009年12月任東門支行行長;2014年10月任公司審計部總經理助理,2016年2月至今任公司審計部副總經理。

陸孝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監事的情形,與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

證券代碼:002142 證券簡稱:寧波銀行 公告編號:2020-007

優先股代碼:140001、140007 優先股簡稱:寧行優01、寧行優02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

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1月22日以電子郵件及書面方式向全體董事發出關於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的通知,會議於2020年2月10日在公司總行大廈召開。公司應出席董事10名,親自出席董事10名,其中股東董事和獨立董事均以電話接入方式出席。會議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部分監事列席會議。本次會議合法有效。會議由陸華裕董事長主持,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 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長的議案,選舉陸華裕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長。

陸華裕簡歷:

陸華裕,男,1964年9月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會計師。現任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長。陸華裕先生歷任寧波市財政稅務局局長助理兼國有資產管理局副局長、寧波市財政稅務局副局長等職;2000年11月至2005年1月任公司行長;2005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長。陸華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49,409股,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條件,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

本議案同意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二、 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副董事長的議案,選舉羅孟波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副董事長。

羅孟波簡歷:

羅孟波,男,1970年11月出生,本科學歷,高級經濟師。現任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副董事長、行長。羅孟波先生歷任公司業務部審查員、總經理助理、總經理,授信管理部總經理,北侖支行行長,公司業務部總經理;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任公司行長助理;2009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公司副行長;2011年10月至2014年2月任公司董事、行長;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長、行長。羅孟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19,678股,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條件,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

本議案同意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三、 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委員的議案。會議同意公司第七屆董事會下設七個專門委員會,分別為戰略委員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經選舉,各專門委員會組成情況如下:

(一)戰略委員會。陸華裕、陳首平、史庭軍、劉新宇、胡平西董事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陸華裕董事為主任。

(二)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洪佩麗、李浩、王維安董事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委員,洪佩麗董事為主任。

(三)風險管理委員會。李浩、連文輝、馮培炯董事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李浩董事為主任。

(四)審計委員會。胡平西、李浩、陳首平董事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胡平西董事為主任。

(五)薪酬委員會。貝多廣、洪佩麗、王維安董事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委員,貝多廣董事為主任。

(六)提名委員會。王維安、胡平西、章凱棟董事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王維安董事為主任。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魏雪梅、貝多廣、莊靈君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魏雪梅董事為主任。

第七屆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委員均從其就任董事之日起正式履職。

本議案同意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四、 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聘任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的議案,聘任羅孟波為公司行長。

羅孟波簡歷同前。

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對此事項發表了意見,並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資者查閱。

本議案同意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五、 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聘任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的議案,聘任付文生、王勇傑、馮培炯、馬宇暉、莊靈君為公司副行長。

付文生簡歷:

付文生,男,1972年8月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經濟師。現任公司副行長。付文生先生歷任上海銀行辦公室秘書、福民支行行長助理、副行長(主持工作)、靜安支行行長,公司上海分行副行長、北京分行行長;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公司行長助理;2012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長。付文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

王勇傑簡歷:

王勇傑,男,1972年10月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現任公司副行長。王勇傑先生歷任農業銀行寧波分行中山支行信貸員、海曙支行中山廣場辦事處主任,公司靈橋支行副行長、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個人銀行部總經理,期間兼任信用卡中心總經理;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公司行長助理;2012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長。王勇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1,8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

馮培炯簡歷:

馮培炯,男,1974年11月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現任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副行長。馮培炯先生歷任公司東門支行辦公室副主任,公司人力資源部主管、總助級高級副主管、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公司個人銀行部、信用卡中心總經理,公司蘇州分行行長;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長;2016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馮培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

馬宇暉簡歷:

馬宇暉,男,1981年10月出生,本科學歷。現任公司副行長。 馬宇暉先生歷任公司江東支行信貸操作員,總行資金運營部銷售崗,總行金融市場部銷售崗、產品開發部高級副經理、產品開發與推广部高級經理、總經理助理;2012年1月至2015年4月任總行金融市場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總經理;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長。馬宇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

莊靈君簡歷:

莊靈君,男,1979年7月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公司副行長。莊靈君先生歷任公司北侖支行行長助理,公司個人銀行部總經理助理,公司深圳分行副行長,公司明州支行行長,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公司北京分行行長;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長。莊靈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

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對此事項發表了意見,並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資者查閱。

本議案同意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六、 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聘任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議案,聘任莊靈君為公司財務負責人。

莊靈君簡歷同前。

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對此事項發表了意見,並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資者查閱。

本議案同意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七、 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聘任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秘書的議案,聘任俞罡為公司董事會秘書。

俞罡簡歷:

俞罡,男,1977年2月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現任公司董事會秘書。俞罡先生歷任中共寧波市委黨校經濟教研室教員;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貨幣信貸處科員、辦公室主任科員、辦公室副主任兼法律辦主任;中國人民銀行紹興市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資本項目管理處副處長;公司辦公室副主任、董事會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任;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會秘書。俞罡先生已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

董事會秘書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345號

郵政編碼:315042

聯繫電話:0574-87050028

聯繫傳真:0574-8705002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對此事項發表了意見,並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資者查閱。

本議案同意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八、 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聘任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審計部總經理的議案,聘任盧軍兒為公司審計部總經理。

盧軍兒簡歷:

盧軍兒,女,1970年8月出生,本科學歷。現任公司審計部總經理。盧軍兒女士歷任寧波杉杉城市信用社業務部副經理(主持工作)、業務部經理,公司鄞州支行會計科長(總會計),公司鄞州支行業務管理部經理,公司稽核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並在此期間,被公司委派至原寧波銀監局掛職鍛鍊;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審計部總經理。盧軍兒女士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條件,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

本議案同意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九、 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聘任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的議案,聘任童卓超為公司證券事務代表。

童卓超簡歷:

童卓超,男,1984年7月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中級經濟師。現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董事會辦公室高級經理。童卓超先生歷任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綜合部企業管理秘書;寧波銀行總行辦公室品牌管理崗、機構管理崗、機構管理部高級經理助理、董事會辦公室高級經理助理、高級副經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董事會辦公室高級經理。童卓超先生已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條件,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

證券事務代表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345號

郵政編碼:315042

聯繫電話:0574-87050028

聯繫傳真:0574-8705002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議案同意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特此公告。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2月11日

證券代碼:002142 證券簡稱:寧波銀行 公告編號:2020-008

優先股代碼:140001、140007 優先股簡稱:寧行優01、寧行優02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1月31日以電子郵件及書面方式向全體監事發出關於召開第七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的通知,會議於2020年2月10日在公司總行大廈召開。公司應出席監事7人,親自出席7人,其中舒國平、胡鬆鬆、丁元耀、劉建光監事以電話接入方式出席。會議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合法有效。會議由洪立峰監事長主持,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監事長的議案,選舉洪立峰為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監事長。

洪立峰簡歷:

洪立峰,男,1964年12月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現任公司監事會職工監事、監事長。洪立峰先生於1986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中國銀行寧波市分行北侖支行副行長,中國銀行寧波市分行信用卡處、信貸業務處副處長,香港華僑商業銀行中國業務部、工商業務部經理、高級經理、主管,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內地分行業務部高級經理,中國銀行寧波市分行結算業務處處長;2003年1月至2015年9月任公司副行長;2005年1月至2015年9月任公司董事、副行長;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職工監事、監事長。洪立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1,644,113股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條件,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

本議案同意票7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二、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監督委員會委員及主任的議案,選舉舒國平、胡鬆鬆、莊曄為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監督委員會委員,舒國平為監督委員會主任。

本議案同意票7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三、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及主任的議案,選舉胡鬆鬆、丁元耀、劉建光、莊曄為公司第七屆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胡鬆鬆為提名委員會主任。

本議案同意票7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特此公告。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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