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對傷醫犯罪依法嚴懲?

為什麼要對傷醫犯罪依法嚴懲?

2月7日,最高法院等四部委發佈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保障醫務人員安全維護良好醫療秩序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依法嚴懲各類傷醫違法犯罪行為

為什麼要對傷醫犯罪依法嚴懲?

上海一中院“知刑社”

青年法官和法官助理

圍繞《通知》內容進行了筆談

為什麼要對傷醫犯罪依法嚴懲?


在明確傷醫違法犯罪處罰規則的基礎上,呼籲公眾關愛醫者、共同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


吳亞安:上海一中院法官助理、法學博士

傷醫就是傷己,尊醫就是抗“疫”

為什麼要對傷醫犯罪依法嚴懲?


為什麼要對傷醫犯罪依法嚴懲?

《通知》明確要對相關傷醫犯罪進行從嚴從重懲治,主要原因有二:一是這類犯罪侵害的法益具有雙重性,既侵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等私法益,也侵害醫療秩序等公法益,特別是疫情期間更會影響國家對疫情的防控部署,從而嚴重侵害公民最基本的醫療保障條件。


二是罪刑關係具有相對性

,所判刑罰既要與所犯罪行的嚴重程度相適應,也要滿足犯罪預防的需要,如果將頻頻發生的傷醫行為僅作為普通醫患矛盾處理,既與該種行為的危害程度不符,也不利於實現犯罪預防。“沒有全民的健康,就沒有全面的小康”,而全民的健康需要以正常、穩定、有序的醫療秩序為保障,只有為廣大醫療人員提供安全的執業環境,才能為切實維護千千萬萬患者的利益,因此有必要通過刑罰嚴懲來為暴力傷醫行為開出法治處方。


黃思嘉:上海一中院法官助理

強化協同配合,堅持依法戰“疫”

為什麼要對傷醫犯罪依法嚴懲?


為什麼要對傷醫犯罪依法嚴懲?

依法從嚴懲處傷醫犯罪符合當前緊迫的疫情防控需要,但要謹防“違法亂序”“特事特辦”,不能盲目或片面追求從重或從快。因此,司法機關應當兼顧及時、依法、協同的處理原則。


具體而言,公安機關對傷醫行為要及時出警,快速處置,有效蒐集、固定證據;檢察機關應加強法律監督,併為公安機關提供必要的指導意見;審判機關應儘快依法判罰,提出司法建議,加強輿論宣傳,共同保障白衣天使們的職業尊榮感和安全感。


潘自強:上海一中院法官助理

理性面對疫情,切莫得“疫”忘“刑”

為什麼要對傷醫犯罪依法嚴懲?


為什麼要對傷醫犯罪依法嚴懲?

在疫情防控期間,患者“撕扯醫務人員防護服”“向醫務人員吐口水”的行為,屬於生物性致傷行為,可構成故意傷害罪,最高可判處死刑。在醫院大廳等開放空間實施上述行為,嚴重破壞醫院正常診療秩序的,還可構成尋釁滋事罪,最高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毆打、故意傷害、故意殺害醫務人員的,根據行為動機、行為方式、行為後果等情節,可構成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最高可判處死刑。前期引發輿論高度關注的北京民航總醫院殺醫案,被告人孫某某就是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陳兵:上海一中院青年法官

自覺接受檢疫,請勿“疫”氣用事

為什麼要對傷醫犯罪依法嚴懲?


為什麼要對傷醫犯罪依法嚴懲?

除了直接針對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犯罪外,還有其他違反防疫規定,嚴重侵害醫療秩序的犯罪。例如拒絕接受、逃避醫療衛生等機構的檢驗、隔離、治療措施,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的,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處死刑;採用暴力、威脅等方式對抗執法的,構成妨害公務罪;強拿硬要、故意損毀、佔用醫療物資或者以起鬨鬧事等方式嚴重擾亂醫療衛生等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的,

構成尋釁滋事罪。


張金玉:上海一中院青年法官

法網疏而不漏,莫要“疫”孤行

為什麼要對傷醫犯罪依法嚴懲?


為什麼要對傷醫犯罪依法嚴懲?

對情節輕微、尚未達到入罪標準的各類傷醫違法行為,也可能承擔行政或民事責任,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制,在疫情防控期間也可酌情從嚴懲處。例如,對醫務人員進行侮辱、恐嚇、誹謗等侵害行為的,可能受到行政拘留、罰款等處罰;對損壞醫院少量財物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周婧:上海一中院法官助理

聚力抗擊疫情,仁至方能“疫”盡

為什麼要對傷醫犯罪依法嚴懲?


為什麼要對傷醫犯罪依法嚴懲?

醫院是治病救人的場所,醫生是健康和性命的相托,疫情時期比其他任何時期,更能體現出醫者仁心和醫者偉大。在此鄭重呼籲廣大民眾,尊法守德,善待醫務人員,遵守公共秩序。發生醫療糾紛時應當冷靜處理、理性對待,通過正當途徑表達合理訴求,切不可衝動滋事,危害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和醫療場所的正常秩序,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在特殊時期,更需要大家凝心聚力、共克時艱,為堅守和奉獻的最美逆行者保駕護航。




來源|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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