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大爺、獨居奶奶捐多年積蓄抗疫,學者:不提倡犧牲自我的捐贈

老大爺扔下50萬要捐給武漢、87歲奶奶捐20萬畢生積蓄、七旬拾荒阿婆捐錢遭拒大哭……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至今,江蘇、成都、重慶等多個地區都出現為支援抗疫而捐出自己多年積蓄的老人,他們往往並不富裕,許多甚至生活相當清貧。

這些老人的捐贈事蹟經由媒體報道,又號召了更多老人加入進來。然而網友開始擔憂,在收穫感動和讚美之後,這些老人的生活該如何繼續?“不要收這些老人的錢”,網友們疾呼。

對於老人“傾家蕩產”式捐贈,有學者向南都記者表示,這種“犧牲自我”的捐贈方式不應提倡。他指出,慈善捐贈是權利,老人也有捐款的權利,相關組織機構沒有“拒絕的義務”,但應盡到告知的義務,“告訴他們這樣的捐贈意味著什麼,是否會對他們的生活造成影響等等,這主要是慈善機構的職業倫理問題”。

87歲獨居奶奶捐出20萬畢生積蓄

2月10日上午,在重慶市某街道社區便民服務中心,87歲奶奶倪素英拎來一袋現金,一共20萬,這是她積攢30多年的積蓄。老人說國家有難,不能做旁觀者,“我年紀大了要錢也沒用,就想把這20萬元全捐了”。

環衛大爺、獨居奶奶捐多年積蓄抗疫,學者:不提倡犧牲自我的捐贈

20萬積蓄的87歲奶奶倪素英

人們得知,這位老人多年來一直獨居,租住在一個老舊門市內,平時擺攤賣小百貨來補貼家用。這筆錢是她一分一毛攢下來的。

疫情期間,老人傾囊捐贈的案例並不少。南都記者注意到,近日僅媒體報道的類似案例就已經有多個。

1月30日,在成都市雙流區彭鎮政府值班大廳,68歲環衛工大爺李學明放下一個裝有10071元的袋子後迅速離開,離開時說把錢留給武漢。後來被記者找到時,他說這相當於他一年的收入,包括一年的養老金、土地流轉租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2月2日,在江蘇江陰周莊鎮東林村村委會,73歲徐阿婆要拿出自己辛苦撿垃圾攢來的9000元錢,說要捐給武漢,結果遭拒而大哭。當天下午,徐阿婆又來到村委會,再次拿出1000元湊足了10000元。面對阿婆的再三堅持,村委會最後只好決定收下這筆錢,代其捐給武漢,實現她的願望。

環衛大爺、獨居奶奶捐多年積蓄抗疫,學者:不提倡犧牲自我的捐贈

2月8日,在江蘇常州高新區管委會,一位老大爺搬來一個箱子,說要捐給武漢。他將箱子放下後急匆匆就走了。工作人員驚訝地發現,箱子裡面是整齊包裝好的一沓一沓的百元大鈔,一共是50萬元。他還留下一張紙條,上面寫著“希望能早日送到武漢,共渡難關,武漢加油”。

老人“傾家蕩產”式捐贈令網友擔憂

南都記者注意到,各地老人為抗擊疫情而捐款的案例還有很多,這些捐款少則幾千,多則幾十萬。老人的事蹟給疫情中的人們帶來一絲絲溫暖,網友不禁感嘆,這些老人單純又善良,有著樸素的愛國情懷,也更願意自我犧牲。

然而,也有網友認為,這些老人本身就屬於弱勢群體,他們是獨居老人、退休工人,是環衛工人、街頭擺攤的小販,他們並不富裕,甚至可以說相當貧困。這幾萬甚至幾十萬的善款,往往是他們省吃儉用幾年甚至幾十年積攢下來的。

環衛大爺、獨居奶奶捐多年積蓄抗疫,學者:不提倡犧牲自我的捐贈

“這些都是壓箱底兒的存款,是用來養老送終的,用來應急的,現在都捐了,以後生病了怎麼辦?養老怎麼辦?”有網友說。

“我們現在真的需要這些底層小人物的犧牲嗎?”有人提出質疑說,當前全國抗疫缺的不是錢,而是醫療物資。這些老人的捐贈對抗疫的幫助微乎其微,然而他們卻犧牲了自己此前幾年幾十年的辛勤成果,以及以後的養老生活保障,這種犧牲並不值得。

“我們應該倡導力所能及的公益,而不是‘傾家蕩產’的慈善。”有網友評論。

許多網友也指責收款機構,“收款的時候良心不會痛嗎?”網友們認為,收款機構應該拒絕這些老人的捐贈:“真心希望各大公益組織放過這些老人的捐款吧”。


學者:收款機構應盡到告知義務,

部分“衝動型”捐贈可退還

網友認為,慈善機構應拒絕接受這些老人的捐贈,即“心意領,錢拒收”。

不過,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公益慈善與非營利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馬劍銀告訴南都記者,讓慈善機構拒收老人捐款不妥,“捐贈是權利,是自願的,老人也有權利捐款,而且慈善組織和工作人員也沒有‘拒絕義務’”。

不過,他認為慈善組織等收款機構在接受捐贈時,應盡到告知的義務,尤其是當老年人等一些特殊的群體進行大額捐贈之時。

“盡到告知義務很重要,這種告知義務應該是實質的,而不是形式上的,也就是不能說拿出一張格式的紙讓他們看看就行,而是要詳細詢問、鑑別,告訴他們這樣的捐贈意味著什麼,是否會對他們的生活造成影響等等,這主要是慈善機構的職業倫理問題。”他說。

在接受捐贈時,慈善機構應如何鑑別捐贈人的能力?馬劍銀認為,一方面這需要慈善組織工作人員的“眼力勁”,也就是工作人員相應的能力與意識;同時,此次疫情期間許多老年人的捐贈都可以算是大額捐款了,而對於大額捐款,慈善組織應該專門有人對捐贈人進行“管理”,要有信息瞭解的相應渠道,有定期反饋等一系列的制度。

“如果發現對方的捐贈有超出自己能力的可能,就要有相應的‘預警’機制,這雖然不是法律要求,但是慈善的職業倫理要求。”他說。

南都記者注意到,實際上,接收老年人善款的多數並不是慈善組織,而是當地派出所、街道辦、居委會、村委會。馬劍銀指出,這些機構雖然不是慈善組織,但同樣也應該有慈善倫理的意識,對類似情況的捐贈者,要儘可能盡到告知的義務。

馬劍銀認為,老年人不理智、激情型、衝動型的捐贈,事後可能會嚴重影響其個人生活。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要求,慈善機構是可以退回相應善款的。“我們不應提倡、鼓勵這種犧牲自我的捐贈方式,媒體更不要炒作。”他說。

採寫:南都記者胡明山 實習生陳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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