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期间,若感染病毒,谁来补偿员工的损失?

异乡狂客


目前的消息是如果参加一线抗击疫情的过程中感染病毒是可以算作工伤的,而且每天也有一定量的补助。

但是如果是普通员工,因为公司里有其他人感染,在复工期间感染病毒的话,这个损失可能就很难计算了。

首先是给员工本身的心理,还有生活造成的损失,这个病现在发展到现在这种程度,每个人的内心都是非常焦虑的。政府和医院现在也说要做好患者的心理安抚工作。

其次就是这段矿工的时间,如果是良心企业的话,可以给安卓病假工资转让法,但是一些中小企业做不到这些,甚至会在病情期间裁掉员工。

尽管国家已经明令禁止,但是比如说取消你的绩效奖金,只发两三千块钱的基本工资,这谁受得了啊。

这个东西自然很难去评判,谁来补偿员工的损失?企业吗?国家吗?应该怎么去补偿损失?

如果是硬性的工资和医疗费用的话还是好算,剩下的那些软性的损失呢,自然很难衡量。

在这样的病情面前,我们每个人只能做好防护,尽量减少自己感受个人的风险和机遇,保护好自己。

灵姗,个人成长教练,帮助500+人完成逆袭,用最简单的故事讲述职场成长。

灵姗的成长笔记


现在就不提倡复工复产。

钟南山已经说了,疫情的拐点还没出现。经历1月23日至2月6日第一个14天,还没有很好地控制疫情,现在需要第二个14天,也就是说从2月7日到20日期间,能不出门就不出门,能少出门就少出门,这就是对疫情防控最大的贡献。

可现在除了湖北等地,全国各省市基本上都按照2月10日这个节点开始复工,有条件有步骤地复产,要求员工返回岗位。在此期间,按照政府要求,各单位必须做好防控措施,一旦出现感染情况,毫无疑问将被追究责任。被感染的员工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同事肯定两被隔离,隔离期间产生的治疗及其他费用,和其他病患一样都由政府财政兜底。

由于是在上班期间感染,按法律法规规定,肯定属于“工伤”,单位应予以补偿。这点毋庸置疑。问题是,你要得到补偿吗?

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出现这种情况不追究责任就算不错了,还想要补偿,没门!

而如果是企业员工,一旦感染了,肯定又要关门了,好不容易开了工,以为能减少点损失,现在不但减少不了,还可能因此造成更大的损失,老板哭都来不及,你还想要补偿,不想干了吗?

所以,如果老板要求你们回去上班,最好祈祷别被感染。否则,有你受的。


80后小公


2月8日,就是农历正月十五,很多企业选择在正月十五以后复工复产。很多省市也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2月10日可以申请开工。那么,复工期间,员工感染了病毒,费用损失该怎么办呢?


一、复工期间,感染病毒,属于工伤。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费用由国家来承担,除去医保报销的部分,个人承担部分,全部由国家财政兜底承担。个人是不需要支付一分钱的。


对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是隔离观察人员,企业应当给予员工病假。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因为员工患病,辞退员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工作期间,感染了肺炎,也属于工伤的范围,也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因此,员工上班感染了肺炎,是享受正常的工伤医疗待遇的。


二、企业应当做好疫情防控。


企业人员众多,流动性大,疫情防控的难度也大。在复工期间,必须要做好响应的防范工作。


一是加强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对员工及其家人进行排查,排查是否有感染隐患。对排查出的人,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并采取隔离措施。严禁有感冒等症状的人员上班。对外地返回人员,先进行隔离观察, 没有问题,再安排工作。


二是做好防疫。公司要每天打扫卫生,让公司干干净净。对进出公司的人员,严格消毒,必须佩戴口罩。公司各房间,要保持通风,定期消毒。员工实行分餐制,合理安排就餐时间,不同时段分别就餐,单独就餐,避免形成人员聚集。


三是分类工作。对于能给在家办公的,要求他们在家办公。能给调休的,要求员工分批分次的进行调休。必须在厂上班的,要合理安排车间人员,能一人兼顾多个工作的,可以安排兼顾,多人轮流工作。


四是储备物资。企业要购买充足防疫物资,口罩、防护服、消毒液,这些物资要备全备足,确保每天够用。对员工的口罩,要每天更换,及时回收旧口罩。


三、员工要加强自我防护。


员工要主要保护自己。


一是爱护卫生。员工应该注意自己的卫生,勤洗手,勤消毒。尽量不去公共场合,即使购买生活用品,也要选择人少的时候,快速的进行,不要逗留很长时间。在办公室里,要每天打扫办公室卫生,常通风。尽量关闭中央空调。


二是做好防护。出门必须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可以带护目镜。尽量不要直接触碰楼梯扶手、门扳手等其他接触多的地方。在公司吃饭,尽量选择打包带回,在办公室里吃饭。


三是做好细节。不要参加一些大型的活动,也不要随意的聚会聚餐。经常测量体温,遇到不适症状,及时上报,并积极治疗,确保自己身体健康。


综上所述,员工在复工期间感染肺炎,是属于工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复工期间,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高度重视,做好防护,确保不出问题。


职场百灵鸟


由于现在还是疫情期间,各地从2月10日开始,有部分企业已经复工。所以,大家现在很关系的问题是,若感染病毒了,谁来补充员工损失?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复工期间,感染病毒,是否属于工伤。

一、快递员、售货员等如果复工后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属于工伤吗

目前有针对医护及相关人员,在上班期间感染病毒,属于工伤的文件。

但从现行法律来看,快递员等在复工期间感染,不属于工伤。

二、上班途中若是感染新冠病毒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据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一定不算工伤。即便是医护人员,都要求是在工作当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了新冠肺炎才算作工伤。

综上可知,复工期间,如果感染病毒,除了医护及相关人员,有专门规定,认定为工伤外,其他均不属于工伤。

所以说,在这里提醒各位朋友,上班期间,一定要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阿伽陀药


这个问题讲出了许多上班族的心声,当前肺炎病毒的传染性非常强,即使是上班自己开车、非常注意吸收、戴口罩等细节,还是不会绝对保证不被传染。

前两天看到一个病例,他在一个酒店上班,春节放假前,他参加了酒店的新年联欢活动,回来后就发烧了,不过到医院检查就是感冒,吃了一些消炎药,第二天就退烧了,他也没有当回事,可是过了两天,他的爱人和岳母也发烧了,到医院检查,都是感冒,可岳母总是高烧不退,于是到医院再次检查,发现是新冠肺炎。


这时,他的爱人和孩子都被诊断疑似,他也被收院再次检查,见过核酸检查最后也是阳性。他没有湖北接触史,每天也开车上下班,这样的情况感染病毒,肯定是在单位传染的,可他找不到来源。

现如今,一家四口都在医院,上班肯定是不行了,不过先在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还是解决了问题。可今后该怎么办呢?


当前,肺炎病毒的传染仍然严峻,许多企业也陆续开工了,因为人员流动的增加,传染的几率将大大增加,在此期间被传染,相应的损失谁负责?


如果是单位发病,肯定是单位负责,费用除国家负责的部分外,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病好之后,不影响上班的正常工作就可以了。如果身体受损不适合现在的岗位,单位要负责给予相应的调整。


如果是在家发病的,而且个人也做好了相关的防护,能够说明自己的活动区域,排出自己活动感染的可能,那么,单位也应该负责。


如果是自己感染的,有过与相似病人接触的情况,除了相应的医疗费用外,单位可以不负责。

总之,自己一定要防护好,即使上班,也要严格按照防控要求行事,避免与疫区的人员接触,特别是做好必要自我保护。即使单位负责,得病后可能的一些后遗症也会让自己付出很多。


职场同步


这个问题,我们HR群里也进行了热烈讨论了。就在今天,我以前的一位HR同事也还来和我探讨这个话题。

她说,她们老板计划要安排员工出差去,她作为HR担心员工出差途中接触到病毒携带人群被感染了怎么办,企业是否要承担责任?

我觉得她有这样的顾虑,至少说明这个HR还是为员工、为公司着想的,没有简单地服从老板的指令。

那么,结合这个话题,我说说自己的一些看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要看这样的复工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首先一点,我们要明确,公司要求的复工是否符合国家与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

如果违反规定要求员工复工,然后出现员工感染病毒的,我认为企业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从国务院通知来看,这次延长的缘由主要是:“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当然,还有地方政府不同的延迟假期的通知,许多地方是2月10日以后才能复工,并且要求向政府备案审批后才能执行。

其初衷,我认为和国家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

那么如果有企业偷偷自行要求员工复工,发生了病毒感染怎么办?

我们来看看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2、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4、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如果企业不执行该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老板和企业相关责任人是要对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触犯到法律层面的话,承担的后果会更严重。

二、对于企业正常复工期间,员工发生感染了谁来承担责任?

对正常复工的情况,我觉得无论老板还是HR都不用担心,国家已经明确规定,财政部与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这样的规定目的就是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相关的规定如下:

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对于其中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

有了这样的政策,企业的负担就小了很多,毕竟正常复工期间员工之间要相互接触,员工和客户群体也可能要接触,即便采取了防护措施,谁也无法确保万无一失。

此外,值得参考的一个极端案例就是李文亮医生,他因为在工作岗位上感染了病毒,不幸离开了我们。

根据之后的消息,武汉当地政府也是给他认定了工伤,给予了工伤补助。

而你不是医护工作人员,出现意外怎么办?

参考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满足了这个条件,才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

三、复工期间,企业依然要给员工做好预防保护措施

企业正常复工以后,尽管员工出现病毒感染,会有国家的医疗等措施保障。

但是企业毕竟是用人雇主单位,依然有给企业做好疫情预防保护的责任。

第一,应该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通风时注意保暖。

第二,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如有条件,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减少人员直接接触。

第三,在食堂就餐时,尽量安排错峰用餐,分批用餐,食堂提供一次性餐盒。

第四,企业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给员工发放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

第五,建议能开展一切和疫情防护有关的培训,加强宣传教育。

如此做,才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

写在最后

以上,就是我关于这个话题的一些思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作者:丁路遥知事,头条签约作者,职场教育领域营销号排行榜前十,2019年度职场领域十大头条号,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企业管理咨询顾问,资深职业规划师,擅长个人职业咨询与心理咨询辅导。欢迎点击关注我。

丁路遥知事


十年HR,我对这个有话语权。一句“感染了”不足以给事件定性。不同情况下,会有不同的应对方案。

首先一点,我们不应该把这次疫情感染,和其他的一些疾病区分来开。

从整个医疗体系来说,或者单从工伤来说,因为复工期间被感染,和其他的工伤适用的标准是一样的。

只是这一次的疫情,有一个地方比较独特:

如果确诊了,治疗期间的费用,是由国家兜底的,不需要个人承担。
但是,如果只是疑似,以及治疗好后的调理、静养或者误工费用,则是自己负责的。

只是说,如果牵扯到企业,牵扯到工伤,调理、静养或误工费,才会和企业挂钩、和工伤保险挂钩。

下面,我们具体阐述。

复工期间,不同类型的感染,费用归属不同

被感染有很多种形式。虽然是复工,但不一定是在上班地点或者上下班途中被感染的,那就和公司没有关系。

这种情况下,任何的费用,就按照我上面说到的,治疗费国家兜底。其他费用,自己掏。

如果是在上班过程中,或者上下班途中,导致的,和公司确实有关系,确定为工伤。

那么,治疗费依旧是国家兜底,其他费用,能报工伤的报工伤,不能报的,要么公司出于人文关怀,给予了补偿,要么就是自己掏了。

但是,被认定感染肺炎,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结合此次的疫情来说:

工作期间被感染,除非有县级以上医院确认,能够证明工作场所有感染源,或者工作内容是抢险抗“疫”,暴露在“疫”区,而导致自身被感染,不然一般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既然认定不了,那就享受不了工伤的医疗待遇。

但问题就在于,病毒这个看不见摸不着,所以很难说清楚,如果被感染,究竟是在哪里被感染的。

而企业出于保护自身的目的,多半也不会承认工作场所存在病毒。

所以,既然复工避免不了,那就要好好保护自己。千万要注意,尽量不要让自己有接触病毒的可能。

做到不去人多的地方、勤洗手、勤通风,均衡饮食、加强锻炼。

等熬过了这段高峰期,也就能够迎来全民胜利的时刻了。

我是@次等大叔,豆瓣读书认证作者。著有《从零开始学招聘》,合著《HR软实力》,头条等多平台签约作者。10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擅长生涯咨询、职业规划与心理辅导。欢迎关注,为您解惑!

次等大叔


复工是企业行为,但也是在符合政府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才进行的,员工如果在防护得当的情况下仍然感染了新冠病毒,导致不能上班,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谁来补偿呢?

我们可以从工资、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几个方面来做了解,以做到心中有数!

一、工资谁来发?发多少?

员工感染患病期间属于医疗期,按照官方的定义,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当然,有些比较人性化的单位,会按照医疗时间长短给予相应的待遇,比如前2个月按照全额工资发放,第3到第5个月发放工资的80%,5个月后发放工资的60%等。

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了相关政策,即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其他部分地方负责;无论你有没有保险,都不需要担心,一旦确诊新冠肺炎,所有医药费由国家报销。

对疑似患者,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复工期间感染病毒算不算工伤,能不能得到工伤保险赔付?

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认定为工伤,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不是医护工作人员,不会认定为工伤。只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只有满足这个条件,才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

目前明确的是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工伤待遇保险政策。除此之外,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中央财政给予定额临时性工作补助。

最后,我要补充一句,我觉得考虑周全的单位,可以适当的给员工买一些补充商业医疗保险,主要是重疾险和医疗险,比如新冠肺炎可能导致的一些并发症,例如深度昏迷,还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如肺纤维化的治疗),有一个兜底。

我是作者@喻派职言,今日头条签约作者,15年人力管理经验的职业导师,有料有趣有态度! 以上内容均为原创,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和抄袭。

喻派职言


一般来说,复工期间员工感染病毒肺炎,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统一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助,即个人不需要承担医疗费。

构成工伤的,根据伤残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并非所有感染病毒的情况都构成工伤。



具体来说,

1.先说医疗费用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要求,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1)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助。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2)异地就医的,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3)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由此可见,

复工期间感染新冠病毒肺炎,个人不需要承担医疗费用。


2.然后说工伤认定

(1)能否认定工伤,首先,需要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

以下7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3种情况,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其次,也要结合当地政府关于工伤认定的行政法规来判断

比如,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

(3)再次,关于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规定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由此可见,

并非所有感染病毒都算工伤,还需要满足法定情形,并举证证明。构成工伤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不构成工伤,员工在接受隔离、治疗期间,公司不得随意开除,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治疗结束终止。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病假和医疗期的待遇来发放,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再说复工,

目前大多数企业、单位都选择2月10号复工。但需要注意的是,复工时间要遵照当地政府的通知要求,并做好复工期间员工的防护工作。

违反要求提前复工,造成员工感染病毒的,企业除了要面临行政处罚外,还要承担对员工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

希望我们早日战胜疫情,国泰民安!武汉挺住,中国加油!



法律人落枫


2月7日凌晨,武汉中心医院李文亮医生,因感染新型肺炎,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去世,致敬英雄!

李文亮医生被誉为疫情的“吹哨人”。他最早向人们发出了疫情的预警,并提醒人们多加注意,多加小心。同时,他也一直奋战在武汉中心医院,最早就接触了新型肺炎患者,积极地参与患者救治。可是,不幸的是,他也感染了新型肺炎。

虽然武汉中心医院一直在全力救治,最终也没能挽救这个年轻的生命,一个优秀的医生,就这样离开了我们,离开了他的战场。

那么,复工期间,如果感染了病毒,谁来补偿员工呢?

一、是治疗费问题。对于确诊的病例,患者的所有治疗费用,全国由国家承担,中央财政承担60%,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对于疑似病例,或者是亲密接触者,在隔离观察期间, 所有的治疗费用,都是由地方政府承担,他们具体安排治疗机构、隔离观察地点。整个治疗期间的所有治疗费用,都是政府承担,个人不需要花钱。

二、是工资待遇问题。职工在工作期间,感染了肺炎,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员工治疗康复出院后,如果仍然需要巩固的,继续康复的相关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治疗期间,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是意外死亡问题。如果员工经过治疗,仍然死亡的,员工你的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总之,对于在复工企业,因为工作原因感染了肺炎,那么职工是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作为特殊的疫情,其治疗费用,也由国家全部承担。

我是厦九九,上市公司品牌总监,职场二宝妈,成长学习博主、头条号签约作者,写作教练,《撑过去,你终将成为更好的自己》作者。写走心的成长感悟、实用的职场分享、高效的写作技巧,欢迎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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